延迟履行期间怎么确定_如何确定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7:13:49 人阅读
导读: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2014年8月1日之前的,按法院判决数额的债务约定利息的两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含判决确定的基本利息);

2、2014年8月1日之后的,区分为一般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利息两部分,判决利息按判决确定的利率计算;

3、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标准计算。

被执行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是以二审判决的时间计算的。首先,在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情况下,案件的生效裁判只能是二审裁判,而不可能是一审判决。换言之,从纠纷产生到法院作出生效的二审判决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未确定状态。所以,这段期间的债务利息应以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计付。其次,从财产占有和受益的角度看,不仅在判决生效之前,而且在实际执行之前,权利人的权利仍处于被侵害状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规定既具有对权利人进行民事补偿的性质,又具有对义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进行经济惩罚的双重属性。这里所谓“迟延履行期间”,既包括从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日到立案执行日的期间,也包括立案执行后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逾期履行应如何计算双倍债务利息?司法实践中,不同地区的法院,甚至一个法院不同的执行法官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理解不同,往往造成同类执行案件处理结果相去甚远。为此,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司法解释还进一步明确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扩展资料: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利息在执行中应否列入计算迟延履行债务利息的本金范围问题。对一般债务纠纷案件,法院在审理和判决时,应严格依法按照债务来源和性质,认定欠款本金和计算债务利息及其他违约金等。但是,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必须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性向债权人全额支付判决确定的欠款本金、债务利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这时,判决书确定的上述各项给付内容就构成一个确定的债务履行总额(或整体)。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期自动全额履行,不仅构成对判决本金的迟延履行,同时也构成对本金以外的其他给付义务(包括判决确定的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的迟延履行,依法应当以判决书确定的债务履行总额为基数,双倍计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此,被执行人的第三个异议理由亦不能成立。

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没有指定债务履行期限的,如何确定承担迟延履行责任的起算时间?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或迟延履行金自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的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只是在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其履行义务的一种催促,并不意味着在此时被执行人才开始负有履行义务。因此,在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没有确定被执行人履行债务期间的情况下,其应当承担的迟延履行责任应始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时。此外,如果被执行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部分履行了义务,意味着没有完全依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因此,被执行人还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但是,对于已经在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的部分,应当排除在责任范围之外,被执行人无须再承担迟延履行的责任。

首先从你提问的问题上来看,你这里面有两个时间段,一个是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一个是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限之后逾期还款的时间。那么这里面的利息计算是不一样的,首先,你的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内,这个就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利息和逾期的违约金,如果双方有约定,一般你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法院都会支持,违约金也是看具体数额吧,如果数额过大的话,法院会酌情减少一些。一般法院会支持你们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在判决书没有约定利息和违约金,那一般只能按同期银行基准贷款利息计算。其次,法院规定的还款期限之后,如果对方还未还款的话,这块利息一般法院是只支持同期贷款基准利息的两倍。

以上依据《民事诉讼法》232条以及《民诉意见》294条。欢迎专业人士斧正。



1.未当庭判决的,二审法院的判决书送达之日,判决才生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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