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时有职工_受工伤后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10:09:50 人阅读
导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因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就不享受,只是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

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因为单位不缴纳工伤保险就不享受,只是没有缴纳工伤保险的,全部单位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企业在从事生产过程中,由于产品加工生产的工序和使用的机器设备等,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且事故多集中发生在劳动强度密集度较大的生产企业。企业能否有效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关系到企业能否减少经济损失,同时也避免员工受到伤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对轻伤,可以到本单位的内部医疗机构进行简单处理;但对伤情严重的,应当将伤者尽快送到附近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抢救。

企业在抢救过程中一定要抢时间,以满足紧急救治工伤职工的需要;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运送伤员时,一定要讲究方式方法,运用科学的卫生防护手段和技术,使伤情得以控制,以免加重病情。

企业应及时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

企业主动参加工伤保险,减少工伤事故带来的损失。尽管企业采取了预防工伤事故的措施,但仍可能会发生工伤事故,为了减少工伤事故对员工个人带来的生理和心理伤害,降低企业因工伤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企业应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统筹。

针对一些特殊岗位可适当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商业险,分担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企业对一些特殊工种发生意外伤害概率较高的岗位员工,再额外办理商业保险。万一发生安全事故,也可以有效分担企业和员工经济负担。

发生工伤以后,主要有三个程序要走:

第一步: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14-16条的规定。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有特殊情况,可以延长申请时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其中,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俗称“劳鉴”。

首先,并不是所有的工伤都需要经过这个程序。只有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三步:要求工伤赔偿。

工伤员工可以依照《工伤保险条例》30—45条的规定要求赔偿。除了治疗期间的医疗费、医疗器具费、伙食补助费等,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工资。因工致残的,可以要求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等。

具体要求赔偿的方式可以是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先申请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后雇主责任险。

①医疗费用,工伤保险进行赔付后,剩余部分商业保险的雇主责任险才开始进行理赔。

②伤残/身故,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的雇主责任险可以同时理赔,二者的保险金可以累加,不分先后,不需相互扣除。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说你确确实实实是因为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进行报销。当然在工作过程中受的伤,企业单位是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

所以说应当由企业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先行治疗。然后再通过工伤保险进行报销相应的费用就可以了,当然如果没有参保工伤保险的话,那么就应当由企业单位全额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这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当然根据你在工作期间受工伤的大小来决定。实际上在工伤期间看病就医住院期间,那么都是应该享受一个病假的工资待遇的。虽然病假的工资待遇相比于你正常的工资待遇要低一些,但是对于你看病期间也是一个稳定的收入,还是有一定的作用的。

所以说就应当由你所在单位来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因为毕竟你是在工作岗位上受的上,所以说工作单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来给你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通过自己的工伤保险,进行全额的报销自己的医保费用。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企业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工伤赔偿由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期间算出勤,工伤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只有基本工资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之日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价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可以理解为:除了加班工资以外的所有待遇。

1.到企业注册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a.单位申请

a1.有保险,员工受伤日起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

a2.无保险,员工受伤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b.个人申请

受伤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部门受理您的认定申请后,在期限内给您出具认定或不予认定的通知书。

3.如果收到认定通知书,那么一般会同时拿到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

4.根据停工留薪期确认通知书的时间段修养、治病。期间,单位应该向受伤员工发放停工留薪期工资(包括工资、奖金要按照受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均工资发放)。

5.一般停工留薪期满提前一周,到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6.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通知参加鉴定。

7.一定时间内,根据鉴定委员会专家们的综合意见结果给出伤残等级。

8.拿着等级就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如果离开企业,那么还可以拿到一次性医疗和再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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