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遗产的法律规定_如何确定遗产继承的范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09:38:17 人阅读
导读:一、继承的条件: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

一、继承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或是曾经与某一社会组织或个人签订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应当先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对遗产进行处理。没有遗嘱或协议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二、继承的顺序

1、没有立遗嘱那就可以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遗产,法定继承的遗产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以同时继承。在分配原则方法上,应当坚持平均分配为主。

三、如何办理继承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一)办理公证: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办理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1、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书;继承公证;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特殊情况下需要提交的资料:若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继承,还需提供《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已购住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收件窗口领取);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办理,需提交委托书或公证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院判决的需提交法院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收费标准: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登记费:住宅 80元/套;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印花税:5元/本。

3、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已交费的发票;继承人身份证;收件清单(领取房证时,需产权人到场,若产权人不能到场,需提交委托或公证书)。

四、房产继承过户税费

1、继承(直系亲属):(不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满可在档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满可在档[1] 案馆调前证是否过5年)未过5年估价×1%

2、遗赠(非直系亲属):(纳入限购)

营业税:证过5年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5.6%

个税:证过5年且唯一住房可免征,未过5年估价×1%

说明:继承房产过户的权属来源如果写为“继承、赠与”的是按赠与的方法计税。

注意:营业税、个税的调档:是指“上手房产证的登记时间或契税完税证的填发时间满5年”。

是继承人的范围,还是可继承财产的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子女。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的继承,第三继承人都没有的归公了。可以继承的财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的才行,违法的没收了。

你好,一、遗产继承方式有: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二、继承的类别有: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等进行财产继承的一种继承制度。法定继承是一个强制*规范,除被继承人生前依法以遗嘱的方式改变外,其他任何人均无法改变。根据《继承法》第27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法定继承:被继承人生前未设立遗嘱继承或遗赠,也没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遗嘱所涉及的遗产;遗嘱未处分的部分遗产;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依《继承法》第10、12条的规定,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并按照以下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即告成立。隶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随时可提出继承遗产,亦可在遗产分割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未作明示放弃的,则视为默认其继承权。当其他继承人故意拖延,导致继承权无法实现时,主张分割遗产的继承人可向法院提出继承遗产诉讼,其他继承人均为被告。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法定继承的对称。是指被继承人生前通过立遗嘱的形式确定其个人财产在其死亡后的继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以下五种形式:(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意年、月、日。(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法律并不限制公民立遗嘱的次数及形式,实质上亦为尊重公民随时改变遗嘱的意愿,因而在现实生活中会存在多份遗嘱并存的情况。对于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即告失效。在继承人死亡后,遗嘱中所涉及的遗产应按法定继承办理。3、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为了保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物质及经济利益,因而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4、转继承转继承,又称为再继承、连续继承,它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转由他的合法继承人来继承的制度。实际接受遗产的已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称 为转继承人;已死亡的继承人称为被转继承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转继承的规定,不光适用于法定继承,还适用于遗嘱继承,以及遗赠。上述《意见》第53条还规定:“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5、遗赠所谓遗赠,就是指公民通过设立遗嘱,将其个人所拥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待其死亡后无偿赠送给国家、集体组织、社会团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行为。《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公民通过遗赠给与受遗赠人的既可以是财产权利,也可以是免除其财产义务。公民订立遗赠时,可以对遗赠附加条件,也即可以要求受遗赠人履行某种义务。但该附加的义务并不是遗赠的对价,也不能超过受遗赠人所得的财产利益。《继承法》第21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此外,遗赠的设立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同时,对出生后将成为法定继承人的胎儿,亦应当保留继承份额。

谢邀。

《继承法》规定的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如果父母去世前有留下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

若没有留下遗嘱,则按照法定顺位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规定,第一顺位的继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所以,父母去世后,他们的继承有就有他们的父母和你们这些子女作为继承人共同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一般是按继承人数均等继承。

当然,父母基本不可能同时过世,所以一旦有人过世便发生遗产继承,他的继承人要以他过世时在世的继承人为准,再按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这样计算下去。例如,父亲先于母亲过世,这个时候就发生继承,父亲的继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还有,这里可能还会有代为继承问题。例如父母有多个子女,有的子女在父母去世前便已经过世,但作为孙子是可以代其父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这个就是代位继承。

《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被继承人死亡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只要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已经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则由其直系晚辈代为继承,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范围仅限于他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儿媳、女婿本没有继承权,但是丧偶的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您好!

新的继承法,其实是《民法典》中一个篇章。今后(在2021年1月1日起),《继承法》这个法规就取消了。在这里,我们都用《民法典》这个名词来说一下关于遗产的事儿。

这次,关于“遗产”范围的界定是一个比较大的变动。变动主要体现在:

原有《继承法》中关于遗产的规定

第三条 遗产范围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即将实施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的规定

第九百零一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但法律规定或者依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除外。


您会发现,其实后者说的更“粗”了。所以,就引起一些讨论:诸如,有些人“欢呼”:游戏账号也可以继承了、虚拟资产也可以继承了,等等。

这里仅谈谈个人的看法

随着时代的发展,可能的财产类型越来越多,诸如上面提到的,有个游戏账号挺值钱,是不是也可以纳入遗产范围?

既然法律都说了:个人合法财产,不限定范围。那么,这部分财产肯定算啊!

现实中会面临什么操作问题?到底是利于财产继承、还是平添更多无谓的麻烦?——

  • 往优点来说:这种界定方式,貌似很泛,但是涵盖面更广,力保老百姓个人的财产不流失。
  • 往缺点来说:财产界定或许产生的争议会更大。“泛”的另外一个解释,就是没有边界。没有边界,就给判定带来更大的麻烦。

所以,只能说:初心很好,但是效果,需要时间来验证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