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合理合法!
对于服刑时,不按判决缴交罚金的情形,不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但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 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罚金是附加的刑罚,是需要执行7a686964616f31333339663965的。
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
罪犯在服刑期间未缴纳罚金的,如果是有执行能力而不缴纳,减刑、假释要从严控制,有可能会不予减刑、假释。积极执行财产刑的会从宽掌握。
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12〕2号 2011年1月17日公布 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不应不加分析地认为是不认罪悔罪。
罪犯积极执行财产刑和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的,可视为有认罪悔罪表现,在减刑、假释时可以从宽掌握;确有执行、履行能力而不执行、不履行的,在减刑、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先看看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二条: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第二十七条对于生效裁判中有财产性判项,罪犯确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的,不予假释。第四十一条本规定所称“财产性判项”是指判决罪犯承担的附带民事赔偿义务判项,以及追缴、责令退赔、罚金、没收财产等判项。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服刑人员不交罚金,会有以下几种对自己不利的法律后果。
1、影响减刑、假释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刑罚执行机关,也就是监狱在执行刑罚的时候,会严格考核服刑人员罚金的履行情况,不缴纳罚金的,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会严重影响减刑假释。具体体现在,第一次减刑会推迟,两次减刑之间的间隔会拉长,每次减刑的福大会压缩,假释原则上不予办理。因此,不缴纳罚金,对于服刑人员的减刑影响是很大的。
2、会被强制执行
《刑法》第五十三条 【罚金的缴纳】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被强制执行的后果,那就是本人名下的财产会被查扣,如果不及时履行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自己的征信会受到严重影响。另外,出狱后有能力拒不履行,有可能会被拘留罚款,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罪重新判刑入狱。
如果服刑人员因为天灾人祸或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极度困难,无力缴纳罚金的,可以自己收集相关证据,到县市一级民政部门开一个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证明,将证明送到服刑人员所在监狱刑罚执行科,监狱会核实相关情况,在减刑假释时予以考虑。
服刑人员被判罚金,应当积极履行,否则会严重影响自己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千万不要认为罚金可交可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