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从公司借款是否要年底还_股东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21:18:57 人阅读
导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如果是企业法人或投资人借款到会计年度终了仍未归还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号)文件规定:“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个人向公司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财产所有权登记为个人名下的,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并入工资薪金征收个人所得税。

若要扣缴股息个税,就不需要还了,因为视同分配。税法有个规定,股东个人从公司借款,在年末未归还也未用于公司经营,要视同分配缴税。该例可以按借款处理,收点借款利息,按利息所得交纳税。

民间借贷与银行差距很大,按民间借贷利息属于比较低当,与银行贷差距还是不小,根据你个人投资项目回报率来衡量,如果有钱可赚可以贷。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个人从公司借款有以下几种情况:一、出差等公务借款,凭发票报销,应该计入公司管理费用,不存在另外开税的问题。二、因为个人原因在公司借款的,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也不存在另外开具税务发票的要求。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