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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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何某是批发粉条、面粉等的个体工商户。王某是何某雇用的司机。由于何某脾气暴躁,经常对王某发脾气,王某怀恨在心。一天,王某外出送货,因对何某不满,想让何某财产上有损失,逐故意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在该种情况下,雇主何某应对雇员王某造成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 在王某为泄私愤,故意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损失的情形下,雇主何某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王某追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般情况下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开车导致交通事故,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雇员在雇佣过程中,致人损害,应当由雇主承担。如果雇员承担责任,可以向雇主追偿。
核心内容:雇员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驾驶车辆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公车私用时一般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雇主可以向雇员追偿。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雇员遭遇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一、雇员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诉讼主体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交通事故的,雇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由雇主之外的第三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选择雇主或者第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l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雇员驾驶车辆因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雇员驾驶车辆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其赔偿主体为雇主。
雇主承担责任的法律依据在于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1款的规定,即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三、雇员非因实施职务行为驾驶雇主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诉讼主体
此种情形即通常所说的“公车私用”,如果雇主已经同意雇员驾驶车辆从事非职务行为,雇主作为赔偿主体。但还可能存在雇员未经雇主许可而驾驶雇主车辆的情形,或者经过雇主许可驾驶但不是从事其职务范围内的事务时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9条第2款“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的规定,无论雇主是否同意雇员使用车辆,只要雇员的行为符合其履行职务的形式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原则上仍然由雇主作为民事赔偿主体;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其与雇员之间的雇佣合同向雇员追偿
可以,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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