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只要您符合上述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与您和原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合同无关。按照您所说的您是辞职的话,不符合上述条件(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拿失业金不关无固定期限合同的事,主要是主动权在哪方。你这种情况拿不到失业金,自己申请辞职无论何时都拿不到,除非公司有违法行为提出申请。只有公司辞退或解雇员工才可以领取失业金。我在公司就是负责这个业务,给员工办了N次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情形与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区别,你提到的因生病辞职,可归结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同时也不是用人单位解除你,不存在违法解除的问题,也没有赔偿金。
不影响,任何期限的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是一样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里特别将三种期限的合同明确出来,就是为了防止大家产生误解。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是规定的辞职的情形。
第四十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情形中并未包含第三十七条。所以,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对于你生病想要获得经济补偿,不是自己辞职,生病应当有医疗期,当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此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支付经济补偿。具体看以下条文: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而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不能。无论是什么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情况下,均不能领取失业金。领取失业金只有在缴纳了失业保险,用人单位辞退(中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和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
员工主动提出辞职,是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取失业险,必须是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情况下,才有失业金;
比如:被辞退公司倒闭公司裁员等等非员工个人意愿离职的情况下,才有失业险。
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愿辞职不可以领失业保险。 失业金领取条件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