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根据我的理解,题主的意思是劳动合同是不是可以约定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两种,一种是约定解除,一种是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达到法定条件、按照法定程序的解除,又可分为三小类:
1.双方协商一致的解除,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6条。
2.劳动者单方解除,也就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38条。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也就是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
另外,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是不能约定的。其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3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是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合同终止的条件出现了,双方按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合同法》对解除合同的限制十分严格,规定只有出现下列情形,才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1.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
2.当事人经协商一致;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好律师网
一、《劳动合同法》第44条明确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情形,并不以双方约定为准。
二、《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了不得终止合同的特殊情形,比如,职业病,医疗期,孕、产、哺乳期等。
三、企业行政管理人员,通常应提前公告通知劳动者,终止合同事宜。北京地区,须提前30日通知。
四、如固定期限合同到期未续签,继续用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存在未订立书面合同之风险。
五、注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两次,符合订立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切勿任意终止劳动合同。
六,出具终止合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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