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违约合同是否有效_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8 22:24:06 人阅读
导读:↑点击“查悦社保”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动动手指点击查悦即可让您成为社保专家】违约方一般是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

↑点击“查悦社保”头像,立刻解答您的社保问题! 【动动手指 点击查悦即可让您成为社保专家】

违约方一般是没有权利解除合同的,但是在有些情况下,如果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将会面临更大损失,而守约方拒不行使解除权,那么法院应当根据违约方的请求判决解除合同,同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办案实践分析如下: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内容里约定了违约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根据违约条款里约定的具体情形来确定是否有效。

2、其中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已明确规定,只有对服务期、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这三方面,在劳动者违约时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合理的违约责任,除了这些如果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约定违约情形承担违约责任,法律都不予支持。

您好,有效的。合同成立只要当事人1.有行为能力;2.有双方当事人的一致意思表示;3.合同内容合法;4.合同标的确定、可能。而合同生效则不同,通常情况下,合同签订时即生效,但是也有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这类合同就需要等到条件发生、期限到达才能生效。您这种情况只要您签字了就算双方都签字了,一般情况下就生效了。

土地承包合同如果一方违约,且属于根本违约,单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而使另一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第一,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无论预期违约还是实际违约,只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为根本违约,可导致合同的解除。第二,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根本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另一方仍有请求赔偿的权利,亦不影响合同中有关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若不属于根本违约,则按照《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不应解除合同的。愿对你有所帮助!

依我之见:这要看双方签订的是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双方签订的是扶贫公益性质的“赠予合同”,以及经公证的赠予合同,其双方约定的违约责任就只能是赠予方单方面的,这种约定单方违约责任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我国《合同法》在最初颁布时并无扶贫公益方面的上述规定,但随着扶贫丶公益事业的发展,绝大多数慈善个人和公司出于支持我国西部贫困地区的社会事业和教育事业的发展一诺千金丶大施援手,对这些贫困地区的社会和教育走出贫困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出现了个别人借慈善之名,比如在“汶川5.12地震”慕捐,对西部捐建“希望小学”的扶贫公益事业的义举中,有极个别人,个别企业一旦扬名后背弃自己的无偿赠予的承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根据上述情形,《合同法》在修改时增加了扶贫公益事业的赠予合同,以及公证的赠予合同一旦成立,其合法义务是单方的丶违约主体也是单方的丶一经成立该赠予合同是不能撤销的。

经修改的我国现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丶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扶贫丶公益性质的赠予合同,以及经公证的赠予合同就立即生效,此类合同就依法确定了单方的违约责任义务。而此类赠予合同有如下特点:

A,双方合意,赠予人自愿单方无偿将某标的物赠予某人或组织,受赠人愿意单方无偿接受赠予;B,合同义务单方,即这种赠予合同确定的义务是单方的,如赠予人必须单方履行赠予义务;C,诺成性合同,即双方旦达到合意(无论书面,还是口头合同一旦成立)该合同就立即生效其赠予人就依法必须单方履行赠予的义务;d,赠予人如违约不履行“单方义务”的话,受赠人有权要求其履约并向人民法院“单方起诉赠予人”。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