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财产孩子怎么分_夫妻离婚孩子及财产怎样分配?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3 23:57:30 人阅读
导读:1、“夫妻离婚,没有孩子,财产怎么分”:(1)没有孩子,就只剩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全凭你俩协商一致后确定。(2)如果对财产分割不能协...

1、“夫妻离婚,没有孩子,财产怎么分”:(1)没有孩子,就只剩财产分割问题: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全凭你俩协商一致后确定。(2)如果对财产分割不能协商一致、起诉到法院时:原则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仍然归个人;结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一方有过错时根据过错程度少分或可以要求赔偿。具体到你的情况:A、房子:是你姥姥的名字,就是你姥姥的财产,与你们小夫妻无关,离婚时不能分割房产。B、装修费用:如果当初你们和你姥姥就装修归属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他能拆走让他拆走,也可以和你姥姥协商装修归你姥姥、由你姥姥补偿他一部分装修款。C、家具:是他家婚后买的,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归他;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属于他父母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的,你可以要一半;D、地板,门,橱柜:由你和你姥姥协商确定归谁、补偿问题也只是你家和你姥姥协商确定。E、你和他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赠与或继承取得的财产中没有特殊说明的等),在你们没有特别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平分。D、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他在婚后多次打你、对你实施家庭暴力的:你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同时向他索要赔偿,包括你被打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物质损失的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金。

2、“如果经过律师行,要花费多少?”:(1)经过“律师行”(应是律师事务所)离不了婚:协商不成的,你只能到法院起诉他离婚,请律师的作用只是帮你到法院起诉、从法律角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但律师行不可能为你办理离婚的。(2)律师费:各地标准不统一,同一地的不同律师收费也不同,建议你想在哪里请律师就到哪里的律所去咨询。

3、“男方家里是否还可以提出其他要求?”:提不提只有他自己知道,提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也不会支持他的要求。

4、“财产分配,实物还是现金”:是实物还是拍卖后分现金、还是财产归一方同时补偿另一方现金,由你们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都要或双方都不要的,可以拍卖后分现金。

5、“如果男方家里不依不饶,是否可以通过执法机关进行上诉”:(1)男方有权“不依不饶”,但男方家里无权,因为离婚只是你们两人的事。(2)和男方协商不成时: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但法院不是“执法机关”,而是司法机关。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2113同财产双方均5261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4102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1653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若双方对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若没有约定或者就孩子的抚养权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对于孩子抚养权的这个问题,首先夫妻双方是能协商的还是要先协商解决。我特别不赞成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拿孩子作为筹码,因为夫妻双方离婚,本来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就已经造成了影响,如果再拿孩子作为筹码,那孩子是不是太可怜了呢?所以我通常都是建议当事人离婚的时候,财产你可以争,但是孩子没有必要争得歇斯底里!

因为有很多人争夺孩养孩子抚养权的目的,就是不想让对方看孩子,其实这个是既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因为法律规定了一方获得孩子的抚养权,但是你不能阻挠对方来探望孩子,探望孩子是对方的权利,这不仅是对方的权利,而且是对孩子身心健康有很严重影响的。如果你争夺抚养权,就是为了不让对方来看孩子,这种情况下是违法的,同时也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不利的。

所以我们建议当事人对于孩子抚养权还是要心平气和的去协商,因为你们只有协商好了,孩子才能够健康平安的长大。

如果实在协商不成,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一般两岁以下的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比较大,超过十岁的孩子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2至10岁之间的孩子,就要看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了,这个就需要法官来根据自由裁量权来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了。

所以你看,与其让法官来猜你们哪一方更有利于孩子成长,还不如你们双方自行协商,因为孩子抚养权虽然归你了,也不代表你就能一直养着这个孩子不让对方看,所以孩子抚养权归谁,其实意义并不太大。

而且也不是说谁拥有了孩子的抚养权,谁就能够多分财产,这个是不会产生很巨大的影响的。

所以建议大家在离婚的时候,既然已经离婚了,就好聚好散吧,看着孩子的面上,将来大家还要见面,就不要见面三分仇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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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是平分,3岁以下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母亲,3岁以上孩子抚养权一般判给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另一方则需按当地生活标准支付孩子的赡养费直到孩子成年。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离婚应当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子女无权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子女已经成人,家庭财产有子女贡献份额的,夫妻离婚时应当家庭析产,夫妻离婚时不能分割属于子女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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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孩子小,离婚后,孩子还是交给妈妈比较好,尤其是女孩子。

因为妈妈通常比较细心点,对孩子的各方面情况又比较了解,比爸爸有耐心,有责任感。

在以后的生活当中,更容易相处!

当然,这里也不能忽略爸爸妈妈各自的能力,和生活条件,以及孩子想跟谁的问题。

法院的判决,孩子本身的意愿,也必须引起重视!

离婚,总体来说,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对孩子来说,缺爹少娘,跟谁,都有缺失,遗憾。

我们更倾向于,男孩子,尽量交由父亲来带。女孩子,尽量交由母亲来带!

同性别的人来带,身体构造相对比较了解,有信心。

以至于不会碰到什么情况,惊慌失措,不知所以然。

当然,请教别人,又是另外一回事!

我儿子就是我带大的,女儿就是她妈妈带大的。

如果把女儿交给我带,我还真不知道怎么带?

天天给女孩子洗头,洗澡,扎头发,穿漂亮衣裳,收拾,随时保持干净整洁等,我还真不会,也真没有那个时间。

男孩子,相对就好带多了!就算是在地上爬,也能健康长大。也不用天天收拾,扎头发,要爸爸抱了!……

反正,我就是个粗俗,邋遢的人。

遇到这种情况,我肯定会首选儿子,再是女儿!

不是我不喜欢女儿,是因为女孩子的确难带。像我这样的男人,不是带她的那块料。交给她妈妈带,我完全放心!

让我自己带,真的不敢放心。

所以,孩子的事情,我们还是要综合考虑。具体跟谁,还是根据各家的情况来定。

不要勉强自己,也不要为难别人!

都是自己的孩子,其实跟谁都一样。只是程度上,有所不同。将来的事情,也只能够等到将来再说。

现在,我们只能做好自己,给孩子一个安稳的家。

共同努力,相互包容和理解。

尽量不要离婚,非要走到那一步,大家都难堪!

孩子,才是最无辜的。

夫妻离婚,孩子交给谁,比较合适?

跟妈妈比较合适。

因为妈妈细心,温柔体贴,更容易教化孩子。

而爸爸整天忙忙碌碌,重心已不在孩子身上。

当然,世事无绝对,有些爸爸和妈妈,可能不一样。

我们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别对待,情况因人而异。

离婚后,孩子跟谁,其实都会很辛苦!

最终,还是要靠自己。




  办理离婚时候必须协议婚后共同财产还有孩子抚养权,婚前财产是不予分割的。要是协商不成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下文称《子女抚养意见》)中对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作了具体规定。父母离婚时,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区分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  虽然在实际生活中婴儿哺乳期因人而异,由于《子女抚养意见》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司法实践中通常将“哺乳期内的子女”理解为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父母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是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父方生活:  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生活环境明显对子女抚养不利;母亲工作性质特殊,不便于抚养子女;或者母亲违法犯罪,不利于抚养子女等。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  即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对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问题,如果父母双方协商无效,则由人民法院综合子女的权益、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各方面因素作出判决。实践中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绝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父母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相对优先直接抚养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协议轮流直接抚养子女。  未成年人除了归父母一方直接抚养外,也可以考虑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意见》第6条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以准许。  4、考虑子女意见。  由于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通常有了一定的辨别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意愿,因此,《子女抚养意见》第5条规定,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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