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简明扼要!我参与庭审最烦的就是当事人长篇大论,讲一些没有任何营养的内容。民事诉讼原告参与的过程大致是起诉→庭审→宣判。起诉就是写好民事起诉状,和证据一并提交给法院。法院立案登记之后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可以受理的就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会下不予以受理的民事裁定书。法院决定受理之后会定期开庭,庭审结束后下判决。期间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会进行调解,原被告在调解过程中打成一致意见的就按这个意见制作调解书结案,以后就按这个意见执行;分歧大的就判决。原告陈述自己的意见一个是在起诉状里陈述事实和理由。要点就是简明扼要!某度文库里有一篇民事起诉状的反面范文,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的事实和理由写了上千字。在法官眼里有用的只有以下几点有用:
1.啥时候借钱;
2.借去干啥;
3.写没写欠条;
4.利息是怎么约定的;
5.约定啥时候还钱;
6.被告有没有还过钱;
7.原告认为被告应该还多少钱?看上去有7条之多其实一百字左右就能讲完,超出上述内容的多一个字都是废话。为啥法官会反感当事人写长篇大论呢?因为庭审先是让原告陈述自己的起诉,被告进行答辩;随后的法庭调查阶段双方进行举证、质证;然后双方进行法庭辩论,最后做最后陈述。其中任何一个阶段有人长篇大论都影响法官工作效率。经济条件不错的地方一个法官至少要办300件案,也就说一个工作日之少要处理1.5件案,没空听与案件无关的事情。而且还要把诉称、辩称写到判决书里。要知道法官是有自由裁量权的,只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都可以酌情处理。请不要做毫无意义,还有可能有所损失的事情。
调解没有开庭那么严肃,所以这个流程,也没有开庭那么标准。
1:调解可以有被告或原告提出,也可以由法院提出,在调解之前,法院会争求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双方都同意了才会调解。
2:调解的过程,就是双方各自说出自己解决此事的方案,由法院人员从中撮合,看能不能达成共识。如果方案双方都同意,就算调解成功了。
3:如果你不同意调解内容,可以拒绝同意,法院人员也不会强迫你接受,最后调解失败,法院会在安排开庭审理。
4:调解时不必紧张,合理表达出自己的观点,坚持住自己的底线就行。不要大声喧哗,无理取闹,要尊重法院的调解人员,礼貌守法,做到这些基本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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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为息诉,需各退一步才能调解成功。不存在只原告吃亏。
调解是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庭前调解是一种高效率、快节奏的审理方式,原被告在调解时要在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基础进行,采取一定的灵活性。
一是开门见山,二是避虚就实。所谓开门见山,就是避开枝节问题。民事纠纷要解决的实质问题,就是权利义务关系问题。即谁享受权利,谁承担义务。如债务纠纷案件,就是抓住两个问题,一是债权债务是否存在,二是如何偿还!当事人协商。所谓避虚就实,就是撇开枝节问题,抓住主干问题,不利于调解的处理的枝节问题材不应纠缠,不利调解处理。可能是原告一方觉得民事调解的相关条例并不合适。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自行和解是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对双方争议的事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自行和解分为庭上和解和庭外和解。
庭上和解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双方当事人在审判人员在场参与下达成的和解。庭外和解是指在法庭以外,在没有审判人员参与下,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和解协议。
根据调解自愿的原则,原告不同意调解,那么调解协议将是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案件进行及时判决,对于双方争议的法律事实应当依据判决进行执行。
2002年9月26日司法部和最高院分别出台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制度上对民事调解给予充分的肯定。
一般的,可以直接将赔偿款交到原告个人手中,并且要求其本人做好书面签收。如果还是不放心的话,可以去找原审的法官,由其开份说明,直接将款项交到法院账户,由法院转交给原告本人。
法官不主持属于私下和解应在法官的主持下,才是调解现在的法官,水平太差,都搞不清楚什么是调解,什么是和解不能达成调解目的,就等法院判决更好,不服就可以上诉,调解书无法上诉的
1、起诉后,调解在审判的每个环节都可以进行。
2、你双方若有调解的意愿,你可直接向法院反映,以便法院及时组织,及时结案。
3、在庭审中,辩 论终结后,法官会证询双方是否同意调解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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