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法律上是这样的:从2楼开始,阳台面积有一半是算建筑面积的。1楼是全部送的,不算在建筑面积内。既然售楼方有这方面的承诺,确凿证据要找到才是你打官司的关键。
开发商为了卖房,随口的一句话,现在没凭没据,说理的地方都没有。不能使用,物业管理处同意就可以,否则不要去冒险。按正常来说,顶楼应该是公共部位,不能私自占用,如果私自占用物业公司可以请部门介入,至于开发商当初承诺可以用,你可以找开发商协商或者用法律手段,现在的房子大部分楼顶都是属业主共用的,如果产权证上没有注明属您个人的话,那是不可以的.仔细看看你的购房合同,这个问题如果说明、又没有文本协议证明你有使用权,不然邻居和物业都可以投诉你占有公共面积的。
1、原则上是有效的,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公司的销售人员,代为销售公司房产,购房者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做出的承诺是公司的承诺,因此销售人员或者售楼部的承诺可以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因表见代理所产生的行为及其法律后果由被表见代理方(即房产开发/销售公司)承担。2、但是还需要其他证据材料佐证,例如销售人员的名片,短信录音,承诺的书面表达等。
按照法律,录音在没有得到被录音人的允许情况下是不能作为证据的。建议写在合同里,如果对方实在不肯,写在合同附件里也可以。
合同签订人与合同实际履行人_合同签订者与实际履行者不一致时合同责任如何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