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出示警官证可以拒绝检查吗_运钞车有权拒绝交警检查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1:38:24 人阅读
导读:警察执法时必须穿警服佩戴警号并且出示证件,不论什么警种,如没有的话你可以向公安督察投诉。1、依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

警察执法时必须穿警服佩戴警号并且出示证件,不论什么警种,如没有的话你可以向公安督察投诉。1、依据《警察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2、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2017年在云南建水县就曾发生过一起交警查验运钞车被拒绝的案例,双方在僵持1小时之后最终以交警“完胜”告终。

我们先来简述下该案例:

2017年2月11日上午,云南建水县交警在城区道路开展路查,社会车辆有序接受检查。

此时驶来一辆无明显标示的绿色全封闭小货车,但从车玻璃上配置的“孔洞”来看,应该是一辆运钞车。

交警随即拦停检查,但车辆驾驶员以所驾驶车辆为运钞车,交警无权查验为由拒绝出示相关证件。

在交警进一步询问中,驾驶员声称“不是什么人都可以查的”,“劝告”交警不要浪费时间,反而向交警索要执法证,甚至从副驾驶拿出一把防暴枪挥舞着。

整个过程僵持了1个小时之久,在增援交警赶到后才将驾驶人带回交警大队处理。

据悉,该名驾驶员确为某银行押运员,从业时间10年之久。但在日常培训中心,领导灌输运钞车享有“特权”的思想,认为交警无权检查运钞车,却不曾料到驾驶员的该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最终,驾驶员因涉嫌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闹剧以交警“完胜”告终。

交警并非有权检查所有的运钞车

从上面的真实事例我们可以看出交警是有权检查普通运钞车的。而且《交通法》也规定交警有权管理道路上一切行驶的车辆,除非是军车这类特种车辆不在交警的管辖范围之内,由部队军车纠察负责管理任务。但一旦军车发生事故,在不影响军车执行任务(军演、紧急任务)的情况下交警也有权暂扣车辆,并通知部队协同处理。

社会上其他的特种车辆,比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也只能在执行紧急任务、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享有“特权”,比如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而且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予以主动避让。但这些特种车辆在非执行任务期间行驶在道路上时,交警依然对他们享有检察权。

因此综上所述,普通运钞车不能同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同日而语,并非“特权车”,交警拥有检查权。

但其实运钞车也分很多种类,对于有些运钞车,交警还真的无权进行检查:

第一种是执行央行黄金、现钞运输任务的运钞车:该种运钞车由武警负责押运,属于一级押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靠近。包括交警在内,任何单位不享有检查权,而且交警还有义务维护车辆行驶路段的交通,确保运钞车安全快速的通过。

第二种执行省级人民银行资金调拨的运钞车:该种运钞车也由武警负责押运,属于二级押运,交警对此也无权检查,同时任何人不得靠近、主动避让。

我们上边说的交警有权检查的运钞车属于“三级押运”的范畴,也就是我们平常经常会看到的停在银行门口的运钞车,他们由安保公司和银行内部安保负责押运。这类车辆就不属于免检车辆,交警部门有权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理,也有权要求驾驶人出示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唯一区别于社会车辆的是交警无权改变运钞车的行驶路线、无权打开车厢查看车厢内部的情况,而且如果有特殊情况,安保公司可以申请警察协助押运。

我们在路上之所以很少看见交警对运钞车进行检查是因为押运安保公司本身就是接受公安指导和管理的特种行业,他们的驾驶员和从业人员会经常接受与道路安全相关的学习,因此出现违章的情况也很少。再就是部分安保公司是国企或者是各地公安系统的自办企业,说白了是人家内部事。

写在最后:

综上所述,除非是一级押运、二级押运,则交警不享有检查权;像我们经常见到的运钞车属于普通运钞车的范畴,并不能如执行任务期间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车辆属于特种车辆,因此在路遇交警检查的时候一定要配合,主动提供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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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拒绝。

警察查房是在公共场所执行不确定对象的特殊公务。不必出示搜查证,如果是查私房,按照法律规定,须出示搜查证。

这个问题争论很长时间了,《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出示证件,而《人民警察法》则规定,开制式警车,穿警服戴警帽执法时,已经明确表明了人民警察身份,无需专门出示证件。

从理论上讲,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既然《行政处罚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人民警察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显然,前者的效力高于后者;但是,《人民警察法》是特别法,《行政处罚法》是普通法,按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应该是《人民警察法》效力高于《行政处罚法》。显然,在执法时是否出示证件这个问题上,《人民警察法》的效力高还是《行政处罚法》效力高,并无定论。这样的话交警执法时用不用出示证件,从法律规定上就有明显的分歧。

此外,交警又不同于普通的执法者。他们执法时,一般都是开制式警车,穿警服戴警帽,佩戴警号,并且两人以上的。他们执法时的环境往往比较危急(例如紧急疏通交通,或者处理交通事故),在这种情况下,频繁出示执法证件很可能会影响到工作,并且这种场合,警察的真伪身份不难甄别,因此这时不出示执法证件反而会提高效率,方便更好地处理事故。所以,在类似这种场合,对交警不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应给与理解。另外,这种抢险救急的场合,貌似假警察也不会来,计较警察的真假没多大意义。因此,人民警察法规定这种场合无需出示证件并不是没有道理。

哪些场合会出现假警察,需要看证件识别真伪呢?

1.警容不整的情况下。例如,半身警服半身便服,穿过时的警服,不合季节的警服,或者歪戴帽子,袒胸露臂,剃光头有纹身等;

2.牵扯钱财的情况。例如要求现场缴纳现金,现场没收并非违禁品的物品,要求免交服务费用,要求当事人支付好处费,随意索要财物等;

3.不该出现警察的场合。例如穿警服喝酒k歌打麻将打群架。

4.单独出现执行公务的警察。警察公务一般至少两人行动。

5.言行举止不像真警察的场合。例如,出言不逊,举止轻浮,配带武器警械过于随意,或者开的车没有牌照和检验标志。

因此,对于这个问题,现行的法律规定存在一定冲突。要解决这个问题,一个途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相应的解释对这一问题进行规范,另一个途径是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权限内对上述法律进行修改。

另外,对于警察执法是否出示证件,公安部曾经做过解释。但是从法理上分析,公安部无权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法律进行解释,除非得到授权。

附录:

相关法律条文摘录

《行政处罚法》第34条: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人民警察法》第9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第一款后段: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34条:交通警察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时,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0条: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指挥规范。

《立法法》第92条 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立法法》第45条 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公通字〔2010〕9号 2010年1月27日)第六条第二段规定: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

警察的执法资格或执法权力,是法律明确授权的,如最具体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只要是正式警察,从工作之日起就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什么执法证一说,法律规定,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应主动出示的证件,只有警察证,即证明警察身份,所属单位,职务的证件。一般要求都是在着便衣执行任务时,应主动出示。着制式警服时,可以不主动出示,但被执法对象要求出示时,才出示,不应拒绝。如果没有带,做好解释工作,如报上姓名,单位,警号等。作为被执法对象,依法应当配合,如对警察执法活动,某具体行为有意见,可向警务督察部门投诉,警务督察可以现场督察,或事中,事后督察。但不能现场不配合甚至拒绝,抗法。有些社会人士的解释是片面的,只会引导群众和警察搞对立,甚至构成阻碍执行职务,严重的会构成妨害公务罪,得不偿失。

一般巡查应当提供工作执法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五条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居民身份证:

(一)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需要查明身份的;

(二)依法实施现场管制时,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时,需要查明现场有关人员身份的;

(四)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或者在重大活动期间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场所,需要查明有关人员身份的;

(五)法律规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拒绝人民警察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着制式警服开制式警车执法,可不出示警官证。公安部规定着制式警服开制式警车,可不用出示警官证;当事人怀疑警察身份的,可根据民警的警号拨打110报警查询。

作为公民,我们有权让警察出示证件,但同时,我们也有义务去配合警察的执法。当质疑警察的执法资格时,我们可以拨打110报警查询。但是,如果明知警察的身份还恶意妨碍警察执法公务时,那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了。

相信我 你在银行自动取款机 和柜台输入密码 工作人员都知道你的密码是多少

要想用你的个人信息警察易如反掌 但警察是有职业道德的

既然你不相信警察身份 让你去派出所不是很好的证明方式吗 只要你不嫌麻烦

还有警察只有警官证 没有执法证 你让他们出示根本不存在的证件 可能吗

1、楼主问:我可以拒绝盘查吗?答:对于符合规定的盘查,楼主无权拒绝。《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有相关规定:第4条:民警执行盘查任务时,应当着制式服装;未着制式服装的,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应当向被盘查人敬礼并告知:“我是xxx(单位)民警,现依法对你进行检查,请你配合。”……。第5条:盘查一般由两名以上民警进行,并明确警戒和盘查任务分工。只要警察在盘查时,符合上述规定,楼主就必须配合。特别注意:警察的人数,不是硬性规定!2、楼主问:是不是只有警察才能盘查身份证?答:没有法律规定只有警察才能盘查身份证。《身份证法》的相关规定如下:第13条: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第1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第15条第5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但是,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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