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债务纠纷能否用盗窃手段_录音能作为债务纠纷的证据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05:53:25 人阅读
导读:盗窃盗窃,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

盗窃 盗窃,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不属于自己的东西。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凡属债务、合同等经济纠纷,公安机关绝对不得介入,更不能以盗窃、诈骗等罪名立案;  

2、法律依据:  1)《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中严令各地公安机关不得插手经济纠纷案件,更不得从中牟利。  2)《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再次重申公安不能插手合同、债务等经济纠纷案件

很多人经常会问一个问题,私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法官会认可吗?如何录音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接下来移动公证就为大家解答这些疑惑。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七十条规定: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这一类的录音证据则是有证明力的。但如果想让自己的录音证据顺利的得到法律认可,自然需要了解录音取证的要求和技巧。

一、录音证据需符合3个条件

录音证据能够成为判决依据应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1、录音无疑点,即具备真实性。

2、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

二、录音取证的技巧

为便于录音取证,我们可以以“协商“等较为合理的理由去录音,减少对方的防备之心,并在交谈过程中引导对方自己承认相关事实。

1、协商过程中,务必交代谈话时间、地点、谈话者身份。

2、协商中,要尽可能明确相关安庆发生的时间、任务、地点、起因、经过及结果。

3、提出事先准备好的相关问题,引导并促使对方说出相关事实。

4、谈话内容尽量简洁,不要涉及与案情无关的内容或威胁的语气交谈,否则可能会被认定不合法。

5、录音过程不要间断,否则可能认为被剪辑,注意控制谈话时间,确认案情要点即可,最好有类似”再见“之类的结束语。

三、真实案例——债务纠纷

西安刘女士乘坐公交车时钱包不慎被窃,把她惊出一身冷汗,因为里边有别人写给她的38万元的两张借条。事后,欠款人果然为此赖账,刘女士只好起诉到下关区法院。刘女士在律师的指导下,给债务人打去电话称借条丢了。债务人在电话里推托:不能再补写了。其实这一切都被录音,刘女士又去了公证处对录音资料做公证。法院据此认定借款为38万。律师说,使用录音方式在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专业的录制设备,在录音过程中,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提示对方表明身份,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除此之外,如房产纠纷、精神损害赔偿等等方面,都可以使用录音证据。

四、使用专业的录音工具

由于普通的手机和录音笔提供的录音容易被无痕篡改,录音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得到法律认可,因此需要专业权威的录音工具才能保证事半功倍。使用移动公证,用户可通过移动公证对通话内容进行录音保全,进入软件拨打电话可自动录音并保存至云端。与手机、录音笔不同,移动公证的录音具有法律效力,严格遵循司法对证据的要求,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除此之外,如有特别需求(如法官要求),还可在移动公证APP内申请公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使用移动公证,为自己的证据上个双保险!

首先,从法律程序上,警方无权追讨。

警方破案,审结盗窃案后,按照法律程序,下一步需移交检察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后,盗窃罪名才成立。所以破案阶段,盗窃嫌疑人还不是罪犯,只是嫌疑人。有盗窃嫌疑的赃款,还不算法律意义上的赃款,只是有赃款嫌疑,还属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嫌疑人用这个钱偿还合法债务,且债主不知情,警方无权追回。警方以证据保全的名义冻结嫌疑人资金,或者以取证的名义调查债主,都只为取证或完善证据链提交检方,不涉及已经合法还债资金的追讨。

而且,从法理上,警方也无权追讨。

案件审结宣判后,需要没收非法所得时,有明确的适用法律条款。

《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还有一条相关的司法解释的佐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行为人将诈骗财物以用于归还个人欠款、债款或者其他经济活动的,如果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属恶意取得的,应当一律予以追缴;如确属善意取得的,则不再追缴。“

虽然这个司法解释,针对的是诈骗犯罪,法理是一致的。司法机关追缴赃款,与归还受害人,是两道程序,追缴只在司法机关与犯罪分子之间的,不涉及无辜的第三方,归还合法债务,且不知情,债主就是无辜的,也属于”善意取得“。

据此可知,警方无权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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