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过的工服离职要上交吗_员工辞职要上交工作服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6 21:13:07 人阅读
导读:工衣不用交钱,不过你要辞职的时候需要上交,不交的话,就从你工资里扣,一件夏工衣也就25,厂里都有卖的。上班时需要穿工衣,统一的,就连科长、部长、甚至厂长。我在深...

工衣不用交钱,不过你要辞职的时候需要上交,不交的话,就从你工资里扣,一件夏工衣也就25,厂里都有卖的。 上班时需要穿工衣,统一的,就连科长、部长、甚至厂长。我在深圳观澜富士康,有什么还可以问。

这要看具体情况,工服分为很多种,如公司专门为岗位定制的服装,例如保安制服,保洁制服等制度类服装,服装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公司,员工是被动接受在岗期间使用服装,所以员工离职不应承担工服费用。

另外一种是是企业要求员工在岗期间穿着得体的服装,并规定了相应款式,员工个人无法提供此类服装,企业垫付资金为员工购买响应服装,服装的拥有权和使用权都是员工个人,并且员工也是接受公司约定按照工作时长进行折旧。这种情况下,可以视为该服装是企业为员工提出的有条件福利,条件是员工在企业服务时长。那么这种情况,员工离职时,企业可以根据服装成本和员工穿着使用时长折价按比例扣除费用,服装归员工本人所有,但员工选择不要服装时,离职时将服装交回公司,则企业不得扣服装费用。

谢邀,这要看原企业职工离职相关工作服收缴制度是如何制定的。一,如是制度里规定职工一年内离职(包括满一年)人走,企业要回收工作服,那你就应将已穿了后的工作服上交劳资部门,然后办好离职手续后走人,而不应再扣你服装费。

二,如你未按上述规章制度办理上交旧工作服,而借理由说找不到或处理掉了,那么企业主管部门对你扣款,但其余方面仍按手续办妥后让你去其它单位报到或走人的话,扣款应该也是合理的,虽是小事,但原企业有规章制度,你也应遵守,既使自已将旧工作服处理了,也应根据企业制度要求酌价处理,你应配合,既然人要走了,也要好聚好散。

三,另外职工离职而企业从无此收缴工作服的规定,待你离开企业,在最后一月工资中却扣了所谓服装费,那么该企业是违规行为,理应对企业有关部门进行交涉,虽是小事,但既然你已提出来了,上述除第二种情况外,其它一和第三种情景,如企业仍不采不理,装糊涂,那就去地区劳动仲裁申诉,讨回公道。俗话说:"胀气不涨财”!

工作服需要上交!我工作也是!工作服会给下一个工作人员!工作服有专门的登记人员,不上交则扣钱!

每个公司或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一样,有的交不交无所谓,有的不给你办理离职或扣工装费。

员工辞职,要上交工作服。这是职业基本素养,辞职后一定要及时上交。不要为了工作服这样的小事,让别人说你的闲话。再说了,工作服是工作场所着装,既然不在了,就要及时归还。

属于单位的物品退回公司即可。

厂服是单位发放给员工的,是属于单位物品,在员工离职时需要退回单位,单位不得随意收取员工财务,也不得克扣员工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 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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