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起诉了是不是会判刑_刑事案件是不是要打官司判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2:01:34 人阅读
导读:就是说刑事案件最终要移送法院起诉的,如果没有移送起诉,那就说明刑事案件撤销了或者不构成犯罪转行政案件了“欠债不还"(有钱故意不还)会坐牢吗?依我之见一一(涉嫌犯...

就是说刑事案件最终要移送法院起诉的,如果没有移送起诉,那就说明刑事案件撤销了或者不构成犯罪转行政案件了

“欠债不还"(有钱故意不还)会坐牢吗?

依我之见一一(涉嫌犯罪,就必须坐牢)

如果欠债故意不还,被原告起诉并最终法院作出了还款的生效判决,而胜诉的原告一旦根据生效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败诉的被告方就有义务服从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比如交出存款丶交出房产所有权证书丶交通工具权属证书丶贵重的首饰…等“被执行标点物"。如果敗诉的"有钱不还"被告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而故意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以及其他依法具有协助执行义务的人主观明知而协助转移丶隐藏丶变卖上述"被执行标的物"的行为,均涉嫌构成"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罪",因为我国现行《刑法》(修正案)在第三百一十三条增加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对于这种有能力履行还款义务而故意不还并转移丶隐藏丶变卖“被执行标的物",导致无法执行的行为依法均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简单的说就是判刑坐班房。

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讲,“借钱不还"就是犯罪丶依法是必须坐牢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坐牢,其实也就是被告人经法院判决之后,在看守所或者是监狱服刑,在我们的概念当中就是承担有期徒刑的一种责任,就简称是服刑。

刑事案件是否需要坐牢,需结合案件情况具体分析。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不予起诉,免予犯罪嫌疑人刑事处罚,就不用坐牢。自诉案件,若自诉人与被告人达成和解,自诉人撤回起诉,被告人没有被判决有罪,自然也不用坐牢我们这里重点讨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中不用坐牢的情形。经过法院开庭审理,若最终认定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不会坐牢;若法院最终判决是单处罚金,不用坐牢;若最终判处被告人缓刑,只要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遵守规定且不重新犯罪,被告人也不用坐牢。针对犯罪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法院可以定罪但免除处罚,这种情况也不用坐牢。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十条 对于不具有刑法总则规定的有免除处罚情节的被告人,但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认定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一般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第一、所犯罪行轻微、危害不大的;第二、无从重量刑要素的;第三、犯罪行为产生的损失已经挽回,或者积极有效抢救被害人员和受损失的物资的;第四、认罪态度较好的。

1、被银行起诉了,说明是民事案件,不是刑事案件,所以不会被法院判刑和坐牢。而且即使法院判决你还款,你因为没有偿还能力,不会因此犯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2、以后挣钱尽量还。能还多少就还多少吧。3、假如你是骗取银行贷款,银行会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会调查了解。如果你确实是骗取银行贷款,或者贷款后肆意挥霍,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那就得坐牢了。4、《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刑事案件不是打官司,打官司一般是指民事案件。刑事案件,一般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代表国家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审判,如果构成犯罪就判刑。

谢谢邀请!

虽然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法院都是根据检察院的起诉和意见,决定判决的。

可以这样说,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说什么,法院就判什么,为什么?

因为法院一般针对案件都不会自主的去调查取证的,调查取证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的事。

就如同一家公司一样,法院就是总经理,检察院就是部门主管,而公安机关就是跑业务的。

跑业务的跑到了业务,然后交给主管审核,主管觉得这业务可以做,然后交给总经理批准,而总经理签字批准了,就执行这项业务。

所以至始至终,总经理只是根据主管的汇报来判断的,而不可能让经理自己去跑业务吧。


所以,法院同样如此,检察院提交起诉后,法院审核起诉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确实充分,那就没什么好纠结的,根据检察院的意见和开庭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就判了,一般检察院不会搞错的。

因为像一些犯罪率比较高的城市,一天一个法院要审理几十或者上百个案子,法院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听你扯的?

而且一些简易程序的案子,开庭到结束也就一两分钟的事情,不听检察院的,难道听犯人的?

每天要判几十个案子,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和法力资源去一个个的仔细的琢磨的?


如果嫌疑人觉得判错了,还会继续上诉的,而二审法院和检察院,就仔细的多了,不过如果检察院没毛病的,还是根据检察院的意见来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