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销售额是免税收入吗_什么是免税销售额?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6:58:06 人阅读
导读:这季度的不含税税收入是86310.68元,符合小微企业,但是需要填第1和7行的免税销售额就是686310.68,减免税额填2589.32元财税[1995]81号...

这季度的不含税税收入是86310.68元,符合小微企业,但是需要填第1和7行的免税销售额就是686310.68,减免税额填2589.32元

财税[1995]81号条八条:企业购买的国债利息所得不征企业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第一款: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二者是否一致??两者哪个更优惠?能否举例说明  【专家回复】会员您好:  从旧法的所得税申报表和新法的规定来看,都是免税收入的,新法更为优惠,因为免税收入不用弥补亏损,实质的亏损用应税所得弥补后能结再弥补,原来的规定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都要弥补亏损,不合理。

  原内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思路)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弥补亏损-免税所得新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亏损

答案:国债利息收入、有指定用途的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不计入损益的补贴项目、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各种基金、收费、技术转让收入、治理“废渣、废气、废水”收益、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免税项目、其他免税收入。

如果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应分别核算其进项税额。属于免税货物的进项税额,直接计入所购货物的成本;属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对既用于免税货物又用于应税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准确划分清楚的,应先将其全部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月末按规定的公式计算出免税货物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对需要报税务机关审批减免税的货物,在批准之前,其购销业务可先按应税货物的会计核算办法处理;批准后,属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的,应按减免税款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营业外收入”;属于先征后返增值税的,应在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增值税时,除国家规定有指定用途的项目外,并入企业利润,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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