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赡养父母谁继承遗产_父母的遗产由谁来继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02:01:55 人阅读
导读:现在的时代早已不同于曾经,过去的老旧思想总是觉得父母的一切家当都是儿子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儿子,女儿没有财产可分,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

现在的时代早已不同于曾经,过去的老旧思想总是觉得父母的一切家当都是儿子的,赡养父母的义务也是儿子,女儿没有财产可分,也不用承担赡养义务。但是,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也拥有同等的继承权。

儿女对父母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2018年年末颁布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所以,依照我国《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在法律上对父母均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

同等的继承权利,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
我国《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儿子和女儿在法律上拥有同等的继承权,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只要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子女,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上来,父母老了,没有谁更应该赡养父母,儿子和女儿负有同等的赡养义务,经老年人同意,可以签订赡养协议。并且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法律上不承认与父母断绝关系的做法),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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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多分遗产。有能力不赡养的,可以不分、少分遗产《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从法律的角度,儿子女儿平等,享有均等的继承权。从遗产继承的角度,不承担或少承担赡养义务的一方,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应少分或不分父母的遗产。《宪法》规定男女平等。从现实的角度来分析,正是因为有很多家庭会把财产大比例给儿子,而女儿无法从原本的家庭得到较好的保障,才会转向向丈夫索要彩礼、房子等财物。想要遏制结婚贵、结婚难,本身就应该破除分财产时“重男轻女”的做法,真正做到儿女一视同仁。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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