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告子女赡养费_生活困难的子女如何面对父母的赡养费要求?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5 18:48:57 人阅读
导读:依我之见:依法子女是不能拒绝父母支付‘’赡养费‘’的要求。为什么父母与子女间已签署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子女仍须履行赡养义务呢?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

依我之见:依法子女是不能拒绝父母支付‘’赡养费‘’的要求。

为什么父母与子女间已签署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协议,子女仍须履行赡养义务呢?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父母有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法律的该条规定了在家庭关系中父母子女之间的法律关系:A,即父母生育了子女就必须依法从其出生至成年人(十八岁或能独立生活十六周岁)抚养和教育,供其吃穿健康成长,并让其在此期间依法接受国家义务教育及其尽力让其接受其他教育(家庭管教丶职业教育、高中教育)。B,即子女成年后对年老体弱的父母在物质上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在精神上慰籍丶生活上照料尽最大努力让辛苦操劳一辈子的父母安度晚年。从上所述,法律以冷冰冰的语言陈述了人类延续几年的真理:父母必须养育子女,子女必须赡养父母。

二,那么,案例中所述母与子女之间己签署解除母子女关系的协议,是否解除母子女关系后子女仍须赡养母亲的义务呢?依我之见:答案是肯定的,解除父母与子女关系协议无效,子女仍须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理由如下:

A,从法律学的角度分析,参与社会生话的各个主体,基于所处的社会地位不同丶职责不同,法律规定了不同主体的权利,以及必须遵守的义务。为了社会整体的利益和正常和谐运转,对各参与主体法律规定‘’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子女赡养抚助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而非权利可以放弃,所以,从法理上那怕父母与子女签署了解除母子(女)关系,赡养母亲的义务仍须履行。

B,《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之间签署法律禁止性的协议和放弃应尽法律义务的协议无效。‘’子女有赡养抚助父母的义务‘’,而本案例中,如果子女以与母亲签署了解除母子女关系为由而拒绝赡养母亲,该解除母子女关系协议自始无效,因为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以‘’规避‘’应履行的法定赡养义务,所以,该解除母子女关系协议自开始就无效。

三,如果父母子女不履行上述法定义务,法律会如何对待呢?对于虐待丶遗弃丶出卖未成年子女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分别规定了‘’虐待罪丶遗弃罪‘’等罪名予以刑事制裁以强制每一个公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这篇问答告诉我们,社会还需要正能量。祖国的传统,百善孝为先,谁都有老的时候,你现在对你父母这样,你的孩子也看在眼里,你老了的时候也会有同样的后果。

当老人起诉儿子时,儿子竟说他们还能劳动,明摆着不想赡养老人,再一次证明了养儿防老的自欺欺人,甚至儿子越多,越没有人养活,人老了,儿子都不待见了

我就先问问他的儿子,80岁的老母亲能干什么,为你们劳了一辈子,就不能享享清福吗?你还要你的老母亲干到什么时候,让他到外面捡垃圾吗?

不说了,论年龄我该叫你叔,但你配吗,连自己的母亲都如此的对待,不管你有多难,你都该管,这是你当儿子的责任,

说实话,没有哪个父母愿意向孩子要钱,更别说告到法庭上了,那是真的没有办法了,80岁的老人浑身是病,80岁的老人还能活多久,进一进你当儿子的责任吧!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其实父母亲培养子女不容易,向子女要500元每月的抚养费合理,这些状况出现在农村的比较多,父母年龄大了,老一辈基本上没有养老金这事,也没有谁帮他们交,种地的也没有钱交,自己能温饱就不错了,所以,假如有能力就尽可能的帮帮你的父母,孝顺父母我们中国几千年的传统,老人的今天,也许就是我们的明天,关爱父母是每一个子女应尽的责任。

在民众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背景下,现在没有“生活困难”的子女。所谓的“生活困难”只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相信子女只要降低一点生活水平,父母亲的赡养费还是挤得出的。

根据现阶段社会的普遍状态,“养老族”远远少于“啃老族”。连著名的货币专家樊纲,都提出“六个钱包买房子”的观点,及祖宗三代人,为一个子女掏钱买房子。如果父母亲提出要子女的赡养费,一定是不得已而为之,实在没有办法。

按照如今的消费标准,一个孩子的生活费用,起码可以养活三个老年人。老年人的出行、应酬以及电信方面的开销很少,主要是伙食费及水果。除此之外,可能就是医药费用了。难道作为子女能够“见死不救”吗?如果这样为之,你的下一代将以你为榜样。

目前的生活困难都是相对的,只有肯吃苦,不至于生活发生困难。所以标题是个伪命题,问题是子女是否愿意赡养老人。子女拒绝赡养老人,长辈是可以到法院起诉的,胜诉没有悬念。

想来就来:

父母把财产全给了儿子,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女儿要给吗?

这就是中国的现实,这就是重男轻女的悲哀,儿子是这些父母的全部,老了却要女儿承担,这样做公平吗?这样这合理吗?那是没有办法的事,不管父母做得多么差,女儿有多伤心难过,法院一样会判女儿给父母养老,这就是法律,赡养父母是每个儿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是必须的,也是必然的,老一辈做得不对,在我们头上一定要一碗水端平,儿女都是一个样,女儿是妈妈的小棉袄,贴心行孝做得妙,常穿在身心中暖,以后就知女儿好!

当父母真要起诉自己的儿子,那也是一种无奈。如果儿子有能力赡养父母,而不履行责任和义务,法庭可以帮助强制执行。但有時候事情却有蹊跷。比如父母把房产赠划给了小儿子或女儿,而赡养的责任要大儿子来负担。父母的偏心导致了这种纠纷,就必须要理清楚。

这个父亲是要趁孩子还活着,把钱要过来,怕以后孩子死了,钱都归了儿媳妇和孙子!看来这个儿子应该是个有能力的人。我觉得法院应该不支持,儿子虽然有养老义务,但是孩子现在病了,还的治病,治病可是无底洞,生命面前,啥也的让道!这个父亲一点人味也没有,虎毒不食子,他这么做以后没人会搭理他!这个父亲好好想清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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