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先看看法律规定。
回到本题讨论的内容。
假定借款40万,约定年息7.3%。现在债务人已经按期归还了20万本金及其利息。
那么执行标的额应当是:
未清偿的20万+20万x原来约定利率x延迟履行间隔时间+20万x万分之1.75x延迟履行时间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一、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第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第三、迟延履行期间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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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不多,不要好高骛远,不要怕辛苦,努力地踏实地干点正经事,要不了就可以还清的。
谢谢邀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条规定是对被执行人无视国家法律、迟延履行债务应当承担的法定惩戒性责任。
2009年5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确定: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法院调解书未约定迟延履行利息,在强制执行阶段如何要求利息?
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一般会注明迟延履行的后果,即便是不注明,也不影响当事人依法主张查验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般来讲,原双方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原双方约定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原来双方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强制执行阶段应付利息=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
每日万分之1.75的迟延履行利息,起算时间从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生效次日起计算,至履行完毕结束。
高息黑网贷可以不还吗_借了高利贷的钱,可以不还钱,并且投诉对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