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量刑标准_拒不执行裁定罪是怎么定罪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8:41:29 人阅读
导读:很多人都是在申请执行没有结果之后的漫长等待一一一判决败诉,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会怎么样?对债权人来说,这种情况是最无奈最倒霉的,意味着花费大...

很多人都是在申请执行没有结果之后的漫长等待一一一

判决败诉,被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没有履行判决的能力,会怎么样?

对债权人来说,这种情况是最无奈最倒霉的,意味着花费大量时间、经历和费用来打官司,官司打赢了也只是拿到一张空头支票。

对债务人来说,债权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那么一定会有相应的制裁显示法律的权威,对于有钱不还的可能面临被拘留、罚款甚至被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对于确实没钱,也没财产可执行,属于没有履行能力的这些被执行人,法院的制裁措施一般是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和限制高消费,这样的人只要配合法院,是不能对他进行拘留的、更不能追究他拒执罪,最终法院无法执行到财产,满六个月法院作出终结本次执行裁定结案。

实践当中,如果债务人知道自己没有履行能力,无法履行给付义务、无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就应当主动的跟债权人沟通说明情况,主动的向法院报告财产和现状,这样可以尽可能的避免祸端。决不能做的是什么?我总结了几点:

1)决不能玩消失,债权人最痛恨的就是玩消失,而且对于玩消失的人,一旦找到法院可以直接拘留,所以任何情况都不能玩消失。

2)决不能把法院的执行通知不当回事,接到法院执行通知后应该根据通知要求立即报告自己的财产和现状,配合法院了解自己的情况,这样可以避免被拘留、甚至都可以不列入限制高消费和失信人员名单。

以上法律解答及律师建议,希望对处于被执行人地位又暂时无能力履行判决的朋友有所帮助!

终本,取消黑名单,取消高消费限制,成为自然人;

我直接回答,没有丝毫影响,而且过的十分惬意,以后我不好说,到目前为止是没有任何影响;因为骗借到手的钱来的容易花的安心,安逸的不要太飘逸哟!为什么会这样呢?老赖和专业人士受过刺激的人士都知道;而且不明白的这都知道一个简单的道理,那就是钱一旦出去成为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是的有法律制裁措施在制裁老赖限高,可我看到的是,老赖闯天涯,走天下,来去自由;开豪车,吃酒店,享尽世间繁华;假离婚,夜洞房,花烛明亮浪漫窃语,总结下下个目标,完美定下;你上门追要债;我报警,包准把你来拿下;去法院我没钱;家徒四壁无力偿还你爱干啥就干啥;我死猪不怕开水烫,气死你个债主“黄世仁”,我凭本事借来的钱,想要回?笑话,笑话;还你钱,我花啥?我要生活消费还有上学的娃;你拘留,15天;撒泼、就地十八滾、破口大骂,抗不过漏了馅,只当度假;提诚信,讲良心;你说啥?没听懂,能当钱花??气死你,不偿命;天经地义没有啦~哈哈哈哈哈哈哈!

一人赖换来全家享尽荣华何乐而不为?至于征信贷款等,就牺牲“我”一人,需贷款家人有征信,就算我天天不工作养老有家人养活,(因为我已经把骗来的钱交给家人),说影响子女上私立学校,私立学校都是大土豪们的孩子上的普通老百姓谁去呀?再说我还能喊冤一人做事一人当不能殃及无辜,至于公务员政审,连高中大学都考不上,还考公务员?省省吧,再说我的孩子都已经有自己的事业,都过而立之年了还上哪门子学呀?所以说无论是当老赖还是拒不执行都影响不大,放心吧!

根据《刑法》第313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其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这里需要明确一下,为什么要设立这样一个罪名,原因在于为了维护法律和法制的权威,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侵害了法院的正常活动,往往也会伴随着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另一方得不到应得的权益。


年前同事为一个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嫌疑人辩护,因为不多见,所以留心了解了一下案情。

其实案情很简单,就是一个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然后起诉到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13万的违约金。在判决生效后,一直推托不履行,在执行局法官多次沟通无果,且有证据证明其有偿还能力而拒不履行判决。执行法官在报请审委会同意后,联络公安、检察机关,对当事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立案。

这个案子印象最深刻的地方在于,一个本来极其嚣张的人,在得知自己被立案并拘传进行讯问后,来到我们所,小心翼翼的问现在还钱能不能撤诉,能不能不判刑的样子是真的让我记忆犹新。

很多“老赖”就是这样的,在国家没有动真格的之前都觉得无所谓,怎么样都行,就是赖着不还钱,最后的结果好像是判了缓刑,虽然不用进去,但是他两三代的孩子的政审都让他给毁了,不得不说,现在的社会就是需要案中执行法官的魄力,才能彻底肃清“老赖”的不正之风。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况严重的构成犯罪,会被判处刑罚的,是三年以下的量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 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 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 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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