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立案后可以撤案吗_立案后可不可以撤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07:11 人阅读
导读:要解决你提出的问题,得必须了解熟知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此程序规定...

要解决你提出的问题,得必须了解熟知法律的规定!这样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心中有数。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7号《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此程序规定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摘要其中第七章 立案、撤案。关于撤案部分全文如下:

第三节 撤案

第183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184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名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185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3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3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第186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

根据提问者介绍的情况回答如下:

嫌疑人被刑事拘留7日后未逮捕,以后又改为取保候审(也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取保候审期间仍然不能执行逮捕(或直诉),造成案件不能正常移送检察院起诉,这就都说明嫌疑人涉及的案件缺乏充足的证据,无法定罪,无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能逮捕!那么当地公安机关就应该按照此办案程序规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强制等措施,根据案件的情况做出撤案或侦查终结(或将案件挂起),并在规定的时效3日以内告知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等;需要对嫌疑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法予以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

第186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由于提问者没有详细介绍案件的真实情况,只能粗略地回答道这里。

请多多关注上面摘要的条款,提问者结合自身涉及的案件情况比对分析,善用法律。

希望上面的回答对提问者有用。不足之处望大家指正!

派出所的立案只是立案侦查,在侦查的过程中如果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派出所就会停止侦查。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是国家行为,而不是私人行为,并不是私人想调解就能了事的,私人不得干预。对于自诉刑事案件,我国刑诉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如果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则不适用调解。而对于公诉案件,撤案的决定权在检察机关手上,受害人可以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接受调解。根据法律规定,公诉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依法立案后,当事人除非证明没有违法犯罪的发生,否则是不可以撤案的。

刑事案件立案后是可以撤销的。且看前资深检察官、现刑辩律师为您分享。

1.立案,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的、有一定的犯罪事实的情况下,经内部程序审批后展开的刑事程序。一般是经过内部设置的法制科审批。

2.立案后,侦查人员会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和手段,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调取证据等方式搜集并装订相关证据材料。当有一定的犯罪事实和证据后,结合案件情况就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3.立案是比较慎重的,但是也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情况。比如盗窃犯罪的数额是否达到2000元、故意伤害是否构成轻伤等情形时,根据当时的形势需要先立案后处理的。

4.立案后能不能撤销?回答当然是可以的,而且有些案件必须撤销。两种方式,一种是内部经过侦查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的标准的,会主动撤销对该案件的立案;另一种是检察机关监督撤案,在侦查后提请报捕时,或者移送审查起诉时,检察官发现不符合刑法规定标准的案件,经过检察机关内部程序审查、决定后,可以通知撤销案件。至于那些情形可以不予追诉,其他回答已经有很多了,樊律师在此就不做赘述了。

5.不仅可以 撤销案件,也可以监督立案,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因为这涉及到某些机关的考核,也严重影响他们的工作态度和水平,所以一般都不轻易监督立案和撤案的。

6.监督撤案和监督立案对法律知识和水平要求比较高,甚至会涉及到调取证据、询问证人等,建议在遇到刑事案件的时候,早点聘请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避免错过刑事辩护的黄金期,让本不应该被追诉的人受到刑事判罚。

请继续关注刑辩律师的回答。将为您带来更多的法律关注点。谢谢关注。

派出所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后,会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后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轻微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扩展资料: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6月27日,湖北孝感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官方微博通报称,今年3月30日,女孩小张在等电梯的时候,遭到男孩小黄用剪刀挟持,实施抢劫,后被剪刀刺伤。因犯罪嫌疑人小黄在案发时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本案目前已做撤案处理。依据我国刑法的现行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就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8个重罪负刑事责任;不满14周岁的,一律不负刑事责任。90个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从6周岁至18周岁不等,其中22个国家设定的起点是14周岁,二分之一的国家设定的起点在14周岁以上。苑宁宁认为,没有必要通过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解决这个问题。通过梳理域外国家的刑事责任年龄,基本认为14周岁以上的刑事责任年龄,既符合国际的基本趋势,也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宋英辉教授分析,犯罪低龄化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包括家庭监护缺失、社会不良风气因素、网络暴力色情泛滥等。未成年人出现问题,实际上是成人世界的问题在他身上的折射,从这个角度讲,单纯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如果不解决其他问题,很难从根本上解决犯罪低龄化的问题。

派出所立案可以撤销吗?

1、不能随意撤案。

2、如果查明犯罪事实且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则不能撤案。

3、如果查明没有犯罪事实,则可以撤案。

4、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是未达到刑法的处罚标准,则可以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是打架等案件,派出所立案后是不能撤销的,但情节轻微的,可以作调解案件处理。双方如果就有关民事赔偿已经达成协议,可以共同到立案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制作调解书,然后作调解案件处理。如果涉嫌刑事犯罪的,则民事部分和解后,依法还要追究刑事责任,但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法律链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如果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公安机关直接撤案。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的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刑事和解后,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后果的案件都能够撤案,可以撤案的只是针对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案件,是否撤案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如果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原则上可以撤回自诉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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