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可以反悔吗_请问公司股东可以随意转让股权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3:38:57 人阅读
导读:首先要先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误解一般是因为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者不正当的影响造成的。而且当事人的误解...

首先要先理解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和法律特征。

误解一般是因为受害方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而不是因为受到他人的欺骗或者不正当的影响造成的。而且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要对行为的主要内容构成重大误解,如果只是行为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且不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应作为重大误解,对订约动机的错误判断也不构成重大误解。

误解必须是对行为内容发生误解并导致行为的做出,且误解必须重大。对于重大的确定,既要考虑误解的情况,当事人的状况、活动性质和交易习惯等等因素,又要考虑对当事人造成的不利后果,是否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显失公平的认定则是一方获得的利益或者另一方受到的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考察合同订立时,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者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对合同相关内容缺乏认识能力,又或者因为某种急迫情况,并非出自真正自愿而接受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

股权转让作价的问题,转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前对公司状况有相当的了解,并合理做出股权转让的定价。股权转让后,再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将因股东身份的失去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所以因股权价款过低而想撤销股权转让协议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以上属本人愚见,望各位看官补充和改正。


股权转让是指出让人让渡自己的股份,受让人支付相应价款并取得股东权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享有的 一项法定权利。同时,股权转让也需遵埘相应程序,根据我国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胶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也就是说,股权转让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两种,程序也有所不同,受让人为公司原有股东 时,可自由转让;受让人为股东之外的第三人的,需得到其他 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能转让,否则将由异议股东行使购买权。

1、股权的主人是谁,2、股权值价值多少,3、股权能否转让,4、公司除章程外,股权协议对股东有无特别约定,5、现有股东能否达到人合,6、加入公司后,投票权、分红权、管理权、关联交易、退出权等,有没有你根本无法接受的。

是否想让专业人士帮助你考察办理。若不想的话,前面提出注意事项,可以忽略。

答:股权转让合同有效,但事实上履行不能。

股权转让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取决于该合同是否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股权被冻结,并不是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之一。但根据下列司法解释及文件的规定,冻结股权在事实上不能在公司登记机关被变更为股权受让人,这也只是属于合同履行不能的问题。因合法的股权转让合同的履行不能,而产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后的违约责任等法律责任。

一、冻结股权不能转让的法律依据:

1、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2、最高院、工商总局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规定:股权、其他投资权益被冻结的,未经人民法院许可,不得转让,不得设定质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被冻结期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办理该股东的变更登记、该股东向公司其他股东转让股权被冻结部分的公司章程备案,以及被冻结部分股权的出质登记。


二、冻结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的案例:

最高院在刘凤琼、梁彦为与被申请人黄建华、黄铁军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 2013民申字第1580号)最高院在裁定中认定:人民法院对相关股权予以查封,属于一定期间内限制该股权变动的保全措施,其法律后果是被查封的股权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受到限制,即影响双方当事人合同的履行,但并不应据此否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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