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不让看孩子_准备离婚,妻子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13:01:35 人阅读
导读:我离异带着孩子。前夫外遇离婚消失几年了,去年突然出现说要看孩子。是因为他老婆死了,心情不好,我没同意看。让他做好充分准备再来看,能不能坚持住,孩子小,抛弃了一次...

我离异带着孩子。

前夫外遇离婚消失几年了,去年突然出现说要看孩子。

是因为他老婆死了,心情不好,我没同意看。

让他做好充分准备再来看,能不能坚持住,孩子小,抛弃了一次啦,现在孩子大些了,不能没事来看看,有事又消失不见了,不能再扔第二次。结果就是他觉得做不到,就继续消失了。

我认为不管恨不恨,如果孩子不恨,想看,就让看,但我觉得还是有条件的。

一、不能想什么时候看就什么时候看,想不看就不看,让孩子充满了期待,结果都是失望。

规律的来看按约好的时间,非天灾人祸都得到,别今天加班,明天聚会乱改时间。

二、配合教育。不管怎么样你是个父亲,只是没有监护权,要配合教育,不要一味的买买吃吃,不给规矩。

三、不要提妈妈,妈妈的教育孩子方法不是你能管的了,一味的在孩子面前说妈妈不对,打击孩子心中妈妈的威信,请你滚远点。

四、来看就是还想当个父亲,请付好责任,管好自己,如果新家庭可以看,你能控制,就带出去看,如果你做不了主,没人管的的时候来看看,有人一瞪眼就没影了,别来了,孩子不是你空闲的时候拿过来玩玩的,没了你他也很好,请不要打扰。

那些找法官的,想想原因,把最根本原因解决了,吵吵闹闹的对孩子好吗?你看孩子是为了孩子好呢?还是想解了自己的念想。一切站在孩子的角度考虑一下哈


既然离婚,法院会判由谁扶养,不扶养者有探视权的。

你前妻要探视孩子,要求合情合理。你不能剥夺她对孩子的探视权。

离婚时她放弃孩子的监护权,並以放弃探视权来换取不付扶养费。我认为她当时可能经济拮据,付不起扶养费,才在無可奈何的情况下作出的这个承诺。这不可能是一个母亲的本意,应该得以同情和谅解。

现在她要来探视亲生孩子,你应该积极配合才是。再说你们毕竟夫妻一场,俗话说:“一夜夫妻百日恩”。虽然离婚,但也不可做得太绝。当然她要是有经济能力,你可要求她付孩子的扶养费,让她也承担作为母亲的责任。但不管怎样你一定要积极配合你前妻探视你们的孩子。作为母亲牵挂孩子是天性。再说孩子也要母爱。这关系到母子两人的大亊啊。

不让看,算了,离婚,再嫁,再生。女人只要不结扎,要孩子还不容易。不过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出。你老公人品有问题,真不适合在一起生活,也为小孩感到痛心疾首,这么小就没了母爱。没有母爱的小孩,在成长中思想容易偏激,孤僻,在他的心里已经没有安全感。容易走极端。

你提的这个问题“为什么现在离婚后有些前妻不让看孩子,女方有错,这种人是什么心理”?

在当下这个物欲横流快速发展进步的社会里,婚姻与爱情似乎变得不堪一击,离婚率年年高升,看似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摆脱不幸或不如意的婚姻束缚,争取到追求完美婚姻的权利。同时也留下了许多不安定的因素,一段婚姻的结束,综合原因太多,暂不理论女人是否对错,先谈谈离婚后有的女方不让看小孩子。

现如今很多家庭由于种种原因,面临离婚的决择,百分之八十的因为孩子的原因,始终没有做最后的决定,不管怎么讲,确实孩子在你们失败的婚姻中,最无孤的受伤者,一但婚姻破裂,家庭支碎,第一伤害你的人是孩子,可见小孩在婚姻中地位不容小视,就算你们闹的天翻地覆,好象真的找不到一点共同语言了,但我始终认为有一点应该是一致的,就是孩子的问题,天下没有不爱小孩子的父母,虎毒不食子,何况我们是人。很多女方获得子女监护权,就会拿孩子来当武器来惩罚男方,人非圣贤多数女人心胸没有那么宽容,当初离婚肯定是对你的所作所为,伤心透顶,恨之入骨。如今就会不让你看孩子来回击你,她深知就算你们之间水火不容,分道扬镳,但孩子永远是你的软肋,拿这一点要害来打击报复你,也不想与你有什么交结,一断百了。这就是女人简单粗暴的思维逻辑,情理之中的事。

最后我要说明一点,既然离婚了就不究研谁对谁错了,没有意义也没有必要,要在一段失败的婚姻中吸起教训,找出真正的原因所在,不要往后人生中重蹈覆辙。现在你要做的是强大自己,好好做人做事,多关心孩子动向及经济方面的支持,暂时不让你与孩子接触,也是一时之气,时间会淡化很多纠结,现在是在气头,过段时间也她没有那么恨你了,你永远是孩子的父亲改变不了的事实。努力做好自己吧。

离婚的成本真的很高,不是万不得己,慎重对待离婚的选择,同时也奉劝那些正走离婚边缘的夫妻,不要轻言离婚,伤害的不只是你们俩个人,太多的牵扯让人伤感。珍惜眼前人,来生不一定遇见。

万分感谢悟空邀请!

夫妻之间一旦离婚,无论男方或女方都有探视孩子的权利。这是《婚姻法〉赋予的职责,任何一方不得横加阻拦,与谁提出的离婚毫无关联。如果你不准女方探视孩子,女方可向当地法院投诉你,法院绝对会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

现在的夫妻,一旦分手好像有着杀父之仇一样。通常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会以各种方式来阻挠另一方探视孩子。

我的前妻与我分手后,我的女儿也跟随母亲再婚了,我的女儿是香港回归那一年出生的,现在也有二十二岁啦,自从她五岁那年我送去她母亲处,至今我一次都没有见过她。

2003年我去茶陵看女儿,但被前妻的婆婆横加阻拦,没有看到女儿,至今想女儿的时候只能在梦里回想一下她六岁的场景,其间的痛苦不是亲身感受,绝对难以相像!

现在女儿也二十二岁啦,不知她嫁人没有,不知她现在过得好不好。我前妻再嫁的老公也是姓吴,我女儿的原名叫:吴慧敏,无论她过得好与不好,我都帮不上她啦,听天由命吧,我现在已在广东组建了家庭,并有了儿子,对于老来得子的我,我还是知足的,好好过好当下的生活吧。我已到知天命之年,对婚姻中的打击我是亲身体会的,且行且珍惜吧……

你好,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如果有约定要对方支付抚养费,你可以去法院告对方。但是,你不能以此为由,不给对方看孩子。这是两回事,不可混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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