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又和解了_刑事案件到检察院谈和解能马上放人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3 18:44:06 人阅读
导读:像这种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能积极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话,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就应当立即放人。即使目前尚未达成和解协议,其近亲属也可以...

像这种轻微刑事案件,如果能积极赔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话,检察院可以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就应当立即放人。 即使目前尚未达成和解协议,其近亲属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你们应向检察院提出申请。

不是。分两种情况:1、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做出不起诉决定,被起诉人应当立即释放,这样案件就不会移交到法院。2、如果被起诉人已经获得被害人谅解,那么被害人可以撤回告诉,这样检察机关也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案件也不会移交到法院。如果被害人没有谅解,那么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1、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2、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3、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4、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5、第一百七十四条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6、第一百七十六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扩展资料1、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2、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3、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刑事案件一定要请,到检察院已经很危险了,律师可以把案件卷宗调出来查看,如果案情危害较小让律师与检查官沟通争取把案件退回与受害方和解得到原谅让公安撤案。否则一旦被判,哪怕是缓刑,就是一生的污点,对工作影响非常大,国有企事业单位会被开除,还会影响子女就业(如果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政审很难通过)。

仍然是要被判刑的。

妨害公务罪属于公诉的刑事案件,应由检察院而不是被害人来决定是否要起诉、是否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虽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的,仍然会被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最后也仍然会被法院判刑,但因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对于被告人何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公诉案件,并非不用法院审判了,还是要经过法院审判判刑的,只不过达成和解协议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法院可以根据案件事实从宽处罚。但有的案件,如果犯罪情节轻微的,达成和解协议后,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以此结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情切轻微的,检察可以不起诉,如果双方达成协议,被害人谅解了,自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之日起,被告人就可以释放。 但如果被告人的情节达不到不起诉条件的,如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可以的,可以在预审阶段和公诉阶段甚至审判阶段和解,但是和解首先要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其次不是所有案件都可以和解,《刑诉法》明确规定有可以和解的条件和不可以和解的情况,以下为法条:【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第二百七十九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谢谢邀请!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原告签订了谅解书原则上法院是不支持反悔的,但是原告如果向法院陈诉的理由正当可取,法院予以支持!

打个比方,被告家属和原告协商赔偿,如果满足原告的赔偿金额,原告给予谅解书,但是被告家属说我先付1/3,剩下的等你签了谅解书再给,但是原告签了后,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不兑现承诺,这种情况法院对原告的反悔理由予以支持!

再比如还是上面那种情况,原告说的金额被告家属给予了,而且原告签订了谅解书,但是过后原告觉得金额有些少,想向被告家属多要点,不然就像法院予以撤销谅解书,这种情况法院是不支持反悔的!

同样,如果就如同题主所说,对方伤的很轻,虽然构成刑事,但是被告积极赔偿而且签订了谅解书,如果检察院觉得符合不起诉的条件,也是可以不予祈求的,不过如果原告反悔,检察院也是要根据原告反悔的理由决定的!

总之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里只是说一个大致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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