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一、如果是终审判决,一般是两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当事人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开庭的时候会通知当事人到庭,缓刑宣判后直接回去就行了。
第二种,如过当事人没有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羁押在看守所,那么开庭会从看守所押送至法庭参加庭审,庭审结束宣判后仍会带回看守所,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就可以回去了。
第三种,如果开庭当天没有宣判,开庭审理完会把当事人送回看守所羁押,两三天以后判决书下来后会送到看守所,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可以回家。
二、如果是一审判决,判决后不会立即生效,而要继续羁押,等待十五天上诉期满,上诉期内如果任何一方提出上诉,会进入二审程序,如果无人上诉,上诉期满后放人。
无论是上述那种情况,判处缓刑的当事人并不是没事了,而是需要带着判决书、执行通知书到住所地司法局矫正科报道,一般是填写一些表格,缴纳一笔押金,领取一个gps手机卡,工作人员会把一些规定宣读一下,手续办完了就可以回去。
缓刑执行期间,最重要的是遵纪守法,不要超越规定的活动范围,否则会有大额的罚款,甚至会收监执行。
1、刑事判决书上如果有规定刑期的话,服完刑期放人。 如果是缓刑或者无罪释放的话,按法律应当立刻放人。 2、刑事判决书判决的是缓刑的话,受到判决书立即放人。 法律上,缓刑收到判决书时,判决书即刻生效,即刻就可以放人。 实际上,收到判决书后,如果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中,需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离开。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依我之见:一审宣告缓刑,依法应当庭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如果一审刑事案件法院对于被告人适用了缓刑,为什么如果被告人在押的法院应当庭释放并改变强制措施‘’取保候审‘’呢?原因就在于‘’上诉不加重刑罚‘’司法原则在一审法院判决中的体现,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即使原告丶被告人对一审判决不服而提起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引起二审除外),二审法院审理后只要对一审判决的罪名确认丶法律适用予以认可,就只能‘’驳回上诉丶维持原判‘’,而维持‘’原判‘’就包括缓刑的适用。从法理逻辑上看,而缓刑的适用,就是一审判决确定被告人一定刑种和刑期‘’有条件的暂不执行‘’,那么,一审法院当庭宣告被告人缓刑当庭释放被告人并改为取保候审在法理逻辑上就是顺理成章的事,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一百三十四条中明确规定:一审法院宣告适用缓刑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庭释放。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刑事程序要么没有启动,一旦启动之后就没那么容易停止下来了,即使这时报案人、受害人出来喊停,往往也难以停住。此外,在没有变成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案件在判决书生效之前,当事人都会羁押在看守所。至于时间长短,若按照《刑事诉讼法》八十九、一百五十四、一百五十六和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侦查期可能达到7至8个月。如果按照办案经验来看,大部分案件基本都在半年左右能走完侦查、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