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误工费和工伤冲突吗_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4 12:36:13 人阅读
导读:视情况而定。并不是上班途中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算为工伤。一般在上下班(包括出差)时间和途中,因非自己一方主责以上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一般不能...

视情况而定。

并不是上班途中所有交通事故都可以算为工伤。一般在上下班(包括出差)时间和途中,因非自己一方主责以上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不符合这个条件的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

误工费能分别获得双方赔偿这个没有异议。

至于医疗费用能否在双方得到赔偿,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保险公司内部规定,只能获得一份赔偿,或者分别获得医疗费总额的一部分赔偿,但总和不超过医疗费用的总额。

具体操作上,先持医疗费发票在其中一边获得赔偿,然后持发票复印件(需第一次赔偿的单位盖章),第一份赔偿的分割单,到第二家赔偿剩余部分。如果第二家认可发票复印件(经开票单位盖章认可),则也可在第二家获得相应赔偿。

如果一起交通事故同时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当事人可以从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两个方向分别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两者并不冲突。

唯一可能有点麻烦的是医疗费的赔偿问题。因为两边都涉及到这笔赔偿。根据笔者的经验,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采用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第一种。凭当事人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用药详单,以及医药费收费票据。以此为据主张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然后再凭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和用药详单(这两种资料只要有身份证,不限份数都可以拿到),再加上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医药费收费票据复印件(盖法院档案室章),凭这些东西,加上其他的必要资料,可以到工伤赔偿这边主张医药费赔偿,但是只能是在交通事故赔偿后剩余的部分中主张。

比如,一共三万元医药费,在交通事故处理中获得了1.6万元赔偿,拿着上述资料,在工伤处理这边继续主张剩下的1.4万元,工伤处理会根据相关规定在剩下的1.4万元中进行报销,例如剩下的1.4万元,有0.9万元可以按工伤赔偿处理。这样的话当事人一共获得1.6+0.9=2.5万元医疗费赔偿。

至于先走交通事故还是先走工伤,当事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确定。

第二种。凭当事人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用药详单,以及医药费收费票据。以此为据主张交通事故的医疗费赔偿。

凭当事人身份证,到医院收费窗口开具一张医药费票据查补单证明(内容是某人某年某月日在本院就诊,医疗费票据不慎丢失,其中某某费某某元,某某费某某元,某某费某某元,共计费用某某元,元票据号码某某某某。某某医院财务科,某年月日)。然后再凭身份证到医院开具病历和用药详单(这两种资料只要有身份证,不限份数次数都可以拿到),凭这些资料和其他必备资料进行工伤赔偿。当事人最好到相关部门咨询一下,医院的收费票据丢失如何处理,根据他们的要求准备材料。

以上回答供参考。

要工伤的,然后和对方协商误工费

交通事故交警只负责事故鉴定,在事故鉴定书下达10日内,可申请交警协调赔偿。10日后,交警不再进行赔偿调解。

事故鉴定书上你是全责的话,就要负担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最少包括:医疗费用(医疗产生的实际费用)、误工费用(骨折的话,一般半年至一年,如果按法律条文则是事故发生时间到医疗期结束为止)、伤残赔偿(骨折最少是十级,打钢板还会评到九级)、营养费(骨折一般赔偿4-5个月,每天20-50元)、陪护费(按陪护人员的收入赔偿误工费2-3月)、后期治疗费(打钢板的话,需要赔偿手术费和1个月左右的住院费)、交通费(比如120救护的费用、转院的费用)。

因此,按你的描述,对方的要求并非不合理,我不清楚交警为什么会说没见过这样的。你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按照当地赔偿标准,一次性赔偿完成,并和对方签订协议,让对方签收条给你,才可一次解决。不赔偿根本是不可能的,即便去法院也照样要赔偿,只是会多赔偿诉讼费和伤残鉴定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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