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_工作15年后被辞退的补偿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16:51:07 人阅读
导读: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楼主您好,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寻找各种问题要开除你的话,那么你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寻找相应的这个社保缴费,如果说在这15年期间,你的社保缴...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如果你所在的工作单位寻找各种问题要开除你的话,那么你首先要做到的就是寻找相应的这个社保缴费,如果说在这15年期间,你的社保缴费都是正常参保的,那么对你来说,你的个人权益是不会受到任何影响的。

当然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并且你在所在的工作单位已经工作了15年之久,那么你是可以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的,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工作15年,实际上你可以得到12个月的一个工资补偿待遇。

并且除了这个工资补偿待遇以外,你还可以申请这个失业金的待遇。因为你毕竟是公司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是符合领取失业金待遇的条件呢。如果你交纳了15年的这个失业保险,那么是可以享受两年的一个失业金待遇的。所以说这2点都是你应当可以享受到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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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在企业干15个年头了,但养老保险不足15年,现已退休了但养老保险要自已交,可是否要求原企业补我社保不足部份?如何解决?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被辞退的补偿金标准是一样;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3、如果单位违法辞退,需要按上面的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最高是补偿12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是不能按照第40、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可以的,被辞退得看辞退原因,原因不同要求补偿的标准会有区别。当然也得看你们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是有固定期限的合同。还可以收集证据去地税局要求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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