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无效中的商标能使用吗_商标无效宣告中的商标还有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9 05:00:33 人阅读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明确规定: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一、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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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无效宣告请求只是商标法中规定的流程,并不能代表这个商标已经无效,既然商标局之前已经把商标批给他使用了,这个商标现在就是有效状态,依然可以进行维权,请慎重使用。如果有一天无效宣告完成,商标局裁定无效之后,才会显示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有效期内会被无效有以下程序:  1持有人主动申请撤销  2他人提出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  3他人提出注册商标名称已成为行业通用名称的撤销申请  4他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5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6商标局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局可以主动直接撤销  你所谓的使用是作为注册商标(®)使用,还是作为非注册商标(TM)使用。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那么你的使用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属于假冒注册商标,并有潜在的侵权风险。如果作为非注册商标那么可能会碰到如下问题:  个人认为你这个无效的最大可能性是被人提出了“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这是商标策略中最常用的两种方式。  如果是被人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撤销了的话,对方肯定会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了与你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如果对方商标已经成功注册,那么你再使用该商标有可能侵犯了他人的商标注册权。  如果是因为“利害关系人认为注册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在注册5年以内可以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撤销了你的商标的话。因为,根据上述条款基本可以推定你的商标已经对对方相应权利够成了侵权,如果你继续使用该商标那么会侵犯他人相关权利。  综上而言,我个人不建议再使用该商标,以免侵犯他人相关权利。

您好,注册商标"无效宣告中"是注册商标的存在状态,表示该注册商标已被其他单位或个人申请无效,或被商标局宣告无效,正在复议或在诉诉过程中。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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