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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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表决不是按人头数,而是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可以参照《公司法》,以下是原文。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说明:1、表决按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统计同意的比例,是按照同意与不同意股东各自出资额来计算的。2、对于修改章程、改变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重大事项公司法有特别规定。3、但对一般事项的表决方式,可以根据企业实际在公司章程中另行规定。董事会决议是按照一人一票制进行表决的。
修改不了。公司法第四十三条【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通过】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1)修改公司章程、(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4)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那就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来。如果章程没有规定,就按照公司法,股东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来。
我国《公司法》第117条规定:“董事会会议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这里的全体董事是指的参加会议的董事。并且董事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不以持股比例决定票数。不同意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写明自己的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不用在表决的结果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法可由公司章程自行约定,公司章程未约定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按照公司法要求,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原则上也都按照登记的持股比例享受权利,但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每一股份代表一表决权,那么按照出资比例,股份多的股东的表决权就大,所持表决权如果超过51%,则此股东就可以通过股东会决议,但是如果涉及到重要决议,则是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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