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签合同与购房合同哪个有效_网签和购房合同哪个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0:19:35 人阅读
导读:网签备案合同和正式购房合同是不一样的!两个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网签备案合同是已经在网上公示的限制开发企业不能一房二卖的有效手段。购房合同是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协商购...

网签备案合同和正式购房合同是不一样的!



两个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网签备案合同是已经在网上公示的限制开发企业不能一房二卖的有效手段。购房合同是买受人与开发企业协商购房细节条款的合同。

  • 购房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 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书面预售合同(购房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持预售合同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管理部门经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买卖合同加盖“合同登记备案章”,同时打印备案证明。

当然是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网签前都要进行一个买卖合同的签订,也就是我们俗称的草签!草签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了出售房屋准确的物业地址,出售价格,交房时间,以及买卖双方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还有相应的违约责任等!在合同签订后,如果业主违约,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诉诸当地人民法院要求业主继续履行合同!如业主拒不履行合同的可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客户违约,除了定金不予退还外,还可以申请其它的相应赔偿责任!但凡事都不是绝对的,当然也可以通过友好协商,向对方表明当下确实有困难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了,也可能得对方的谅解!这是最好的解决方法!如果诉诸法院会耗费你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往往得不偿失!而且还会因此错过一些更高的机会!

所谓网签,就是房屋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在网上予以公布,用户可以根据网签号对合同进行查询。网签是为了让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防止“一房多卖”的情况发生。根据目前房屋交易的流程,网签是办理房屋过户的前提条件,但是网签与否并不会对房屋买卖双方已经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产生影响;如果已经签订网签合同,而网签合同的约定与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约定不一致,一般以对外公示的网签合同为准。由于房屋价值大,关系民生,买卖双方应当对房屋交易流程提前进行了解,并且认真审查房屋情况,对各个环节所需要的材料及时间有合理预期,避免因为材料不完备或时间不充分,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

网签是一种方式,网签的意思是说通过网络和城建局联网同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完如果是现房合同不需备案,如果是预售合同需要去城建局备案,备案后合同才生效,以避免一房多卖。直接扫合同封面二维码就可以查询房屋及权利人情况,一般可以直接网签的房屋买卖合同,开发商的资质和手续是齐全的。现在办理贷款和不动产证都需要提供网签合同才可以。

如果是签署开发商自己打印的不备案的简易合同,则很有可能是开发商手续不全,所以暂时签订纸质简易合同。

简单说,按现行规定,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过户前,必须先在房管部门的交易系统中进行网上签约,没进行网签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进行网签实际上是房产交易在房管部门进行网上备案的一个过程。

网签使房地产交易更加透明化,网签后买卖双方都可以在网上的交易系统中查询到自己的交易情况,第三方也可以了解该房是否正在交易、出售。

不是,一般是先签购房合同,再签网签合同,一般以网签合同为准。

王某于2008年经中介介绍从刘某手中购买一处住房,双方商定房屋价格为120万元。在中介的帮助下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金额为120万元,同时为了避税,在中介的提议下双方签订向房管局备案的网签购房合同金额为80万元。因此,同一笔购房买卖交易出现了不同价格的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签订后,王某向刘某支付了40万元的首付款。之后因王某未能向银行及时贷款,刘某与王某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如果王某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向刘某支付剩余购房款的话,王某之前缴纳的所有购房款均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之后王某仍未能向银行贷款,故刘某将房屋卖与他人,网签购房合同价格仍为80万元。另王某缴纳的40万元首付款作为违约金均未退还。 点评:郭子福律师认为,双方为避税,将120万的实际购房价格写为80万元向房管局备案,是典型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种合同无效。因此,王某与刘某签订的80万元的购房合同应为无效的合同。 方案一:王某虽然未能及时向银行贷款缴纳购房款,但是40万的违约金过高,应向法院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违约金过高,降低违约金。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司法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三倍。具体到本案中,也就是刘某前后卖房中的损失的三倍为限,40万元如果超过刘某损失的三倍就是过高了,超过部分的违约金约定应为无效。但是本案中违约金过高的举证责任在王某,虽然房价是不断上涨的,但是王某却无法举出证据证明刘某没有损失,因为刘某之后卖与他人的价格备案仍是80万元。而王某与刘某签订的购房价格确实120万元,如此而来刘某的损失就是40万元了。因无法得知刘某卖与他人的实际房屋价格,所以该方案并不是明智之举。 方案二:王某与刘某的购房价格是120万,而备案价格确是80万元,应为无效,那么主合同无效,补充协议亦为无效。故40万不能作为违约金,应与返还王某。 郭子福律师认为,本案应选第二种方案,双方以为避税,只是备案购房价格与实际价格不同,而导致合同无效。而备案合同是对外公示的合同,具有公信力,是该房屋买卖的主合同,主合同无效,其基于主合同签订的补充协议亦为无效。因此,将40万元作为违约金的补充协议是无效的。

同步,但也分先后!

(1)网签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经购房者确定并同意签订当天,开发商将合同打印出来之后,给购房者签字,即:同步,网签合同先,购房合同后。

(2)购房者签完网签合同(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网签合同才开始申请备案,根据房屋销售的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约定的备案时间,一般在签订合同后,由开发商在30天内提交至房地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备案,即:网签和合同同步,房屋交易信息备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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