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彩礼应不应该退回_彩礼应不应该退还?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11:19:44 人阅读
导读:可以不退,然后对面起诉诈骗骗婚,可以判刑的,免费领取钢制连体手镯一副,忆苦思甜床位一张,每日清淡养生三餐服务那你多订婚几次岂不是发家致富了?只恋爱不想结婚,女方...

可以不退,然后对面起诉诈骗骗婚,可以判刑的,免费领取钢制连体手镯一副,忆苦思甜床位一张,每日清淡养生三餐服务

那你多订婚几次岂不是发家致富了?

只恋爱不想结婚,女方收了彩礼该不该退还,肯定是要全部退还,根据各地婚俗习惯都是男女双方准备结婚男方给的礼金,彩礼是直奔结婚而准备的人民币,女方不想结婚这是一种权利,恋爱自由、婚姻自主一点错没有,更不违反法律规定,但女方悔婚是一种悔约行为,退还彩礼合情、合理、合法。

关于婚姻的彩礼能不能退还?各个地方风俗习惯不同,普遍了,不是谁说了算,就像商店买东西,你嫌贵就别买,少钱人家也不卖给你,彩礼,你女儿,出嫁,不要彩礼,你儿子,娶人家女子,照样一分不少,不要彩礼,到村民邻居,会怀疑议论纷纷,虽然彩礼高,也有好处,让哪些男人要经历人生的压力,要不然,当今社会,有许多男人,整天成群结队,不学好,嘻嘻哈哈,胡作非为,动不动就打自己的老婆,彩礼高,自己没本事,不创业,不走正路,别娶老婆,自作自受。

随着时代的发展,男女双方在婚前同居的情况极为普遍,也被大众所接受。在此期间双方可以仔细观察、考量是否能够步入婚姻的殿堂。同居期间除了法律认可的婚姻关系外,其实和事际的婚姻差别不大,所以实践中因同居关系所产生的财产纠纷,抚养纠纷是非常多的。

下面先就关于彩礼的问题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按你所说,该笔钱的确是你们打算结婚给你的彩礼钱,而你们现在不想结婚了,那么这笔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需要返还的。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的附条件赠与,与一般的赠与不同,其判断标准也是以双方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依据,但也仅限于以上说的三种情况才能够退还。注意,如果你们已经领取结婚证则无需返还。

同居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的以类似婚姻的形式居住在一起,但不领取结婚证,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形为。在1994年前的婚姻法里还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94年以后就取消了,而在2001年以后也取消了非法同居这一说法。你们同居是双方自愿行为,类似婚姻但并不具有夫妻双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单纯的解除同居关系的纠纷,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而因同居关系所涉及的财产纠纷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人民法院是受理的。在分割财产时有协议按协议约定处理,没有协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一般1、个人的财产归个人所有2、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共有财产处理。

以上是以法律角度的回答,至于从情感的角度,你可以与他协商。我不认可回答里的一些说法,双方是基于情感在一起,女人能顶半边天喊了多少年?喊女权喊了多少年?我们人格平等,青春也平等,如果说女性与男性同居是把青春给了男性,那我们在大呼男女平等,女权主义时,却要求厚待,这样做不是在自我贬低吗?把钱给了我们真的就弥补了吗?我们要先摒弃自卑,以平等的视角看待自己才能真正平等。爱情是双方因爱而在一起,因不爱而分开,无关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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