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类型_登记注册类型是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4:42:49 人阅读
导读:不可以的。国有企业(即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所...

不可以的。

国有企业(即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

所谓内资企业是指以国有资产、集体资产、国内个人资产投资创办的企业。内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公司和其他企业。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指国有企业加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即过去的全民所有制工业或国营工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包括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1957年以前的公私合营和私营工业,后均改造为国营工业,1992年改为国有工业,这部分工业的资料不单独分列时,均包括在国有企业内。国有控股企业是对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进行的“国有控股”分类。它是指这些企业的全部资产中国有资产(股份)相对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一个所有者占资(股)最多的企业。该分组反映了国有经济控股情况。

一、商业或加工业,主要税种为增值税13%(有的行业为16%),按税务核定的办法征收:

1、主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收入交3%的增值税。(交国税)。如果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进项税金。

2、附加税费(交地税)

(1)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1%缴纳;

(4)还有各省按销售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交地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交国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交地税)


二、服务业,主要税种为营业税,按税务核定的办法缴纳:(交地税)

1、主税:按收入交5%的营业税。

2、附加税费

(1)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县镇为5%、乡为1%)缴纳;

(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3%缴纳;

(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营业税的1%缴纳;

(4)还有各省按营业收入计算的围提费、水利建设基金等。

3、按分配的红利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4、按利润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

5、另外,还有房产税(原值7折的1.2%)、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有车交车船税等。

公司是软件和信息技术行业,属于服务业,应按照服务业来缴税。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三条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股东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企业经济类型中: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有限合伙企业,国有改制企业。

按照公司法规定,只有两种公司类型,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其它有限责任公司之说。还有就是按投资人的数量划分的有一人有限公司和多人有限公司(两人及以上),按所有制分有国有公司(国有资产出资)和私营公司(股东为自然人或者是私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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