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我朋友半年前下雨天开车转弯的时候和一个电瓶车撞了,没什么事,人也没倒,就是电瓶车壳子坏了点。警察也来处理了,最后是我朋友现金赔偿800元不走保险了解事故,也写了800元赔偿后再无纠纷。结果上两天我朋友接到一个电话,说是被他半年前撞的那个人,说他现在腿疼上不了班了去医院检查了说是上次撞的遗留的伤复发了,找我朋友报销医药费赔偿误工费什么的,我朋友还紧张的不行问我们怎么办,我直接一句话,再打你电话,你就说:你报警处理也好,或者法院起诉也行,请你以后不要再私自给我打电话了,我也不会再接了,如果你报警警察给我来电话让我去处理,我会去,如果你要法院处理,建议你先找个律师再去做一下伤残鉴定,法院判决我赔偿100万我照给。再见!
后来又给我朋友打电话,我朋友按照我的话7过了一遍,对方就说那他起诉。
我在想,他起诉有啥用?当初自己提出要800元还不肯去医院,最后钱也收了也写了调解书并注明了收钱后再发生任何人和我朋友无关了,又不是有失公平的,又不是逼着他写的,要带他去医院也不去就是要钱,我现在都直接怀疑是碰瓷的。
现在弄的我朋友一天到晚提醒吊胆的,我就劝他,要么对方过来敲诈你一下,能弄到就弄,弄不到也就算了,要么对方真的去起诉,你认真应诉就行,真打官司也不一定输!
交通事故一般当事人都愿意私下解决 ,但是从法律的角度来说 ,不建议当事人进行私了,因为私了后,即便当时双方已经约定互不再追究对方的责任, 但是如果私了协议存在赔偿数额过低,或者不公平或者不合理的地方,受伤一方依然是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判决赔偿数额的, 当然如果在私下已经给付的部分, 可以不再支付 ,所以当事人双方如果进行私了,一定要保留好已经赔偿的相关证据。
『法律有话说』是一个只用法律说话的法律服务号。
◆法理≠情理≠社会道义◆
简析如下:
第一,法院调解的含义。
经法院居中协调斡旋,双方达成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生效,调解协议内容可以突破原告诉求范围。
第二,法院调解的特点。
与一审判决不同,双方非经法定原因不得上诉,调解书签字后立刻生效,与法院生效判决一样的法律效力,♥法律上和实际法律业务中不存在一审调解可以上诉的问题。
第三,调解书的当事人法定义务。
应当履行约定义务。
第四,拒不履行调解书义务的应对。
权利人有权直接凭调解书内容申请强制执行。
1、经法院主持达成了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后,该调解书一经签收就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如不按照协议履行,可以向法院申请对调解书强制执行。在调解书签收前是可以反悔的。2.根据我国民诉法的规定,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一)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三)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四)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3.但是如果调解协议上没有审判人员、书记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也没有法院章,仅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双方达成了这个调解协议,而后本案是撤诉了。那么这个调解协议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时就已经生效了。只不过这个调解协议不像调解书那样具有强制执行力。
如果此时一方反悔,另一方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因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下签订的这个调解协议具有合同的性质,既是合同就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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