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户口需要变更吗_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应该随谁?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4:41:15 人阅读
导读:还没离过婚不懂一、只要男方家同意可以迁户口,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二、户口迁移手续——父母子女...

还没离过婚不懂

一、只要男方家同意可以迁户口,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二、户口迁移手续——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已达到法定婚龄的子女投靠父母,还应出具婚姻登记机关的未婚证明。

三、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孩子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一般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时,父母双方之间可以作出选择。一旦孩子的名字取定后,要想变更姓氏,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孩子的亲生父母协议变更,二是孩子成年后依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

父母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孩子的姓氏,不管孩子的父母还是不是夫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也提到,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此外,父母不得因子女改姓而拒付抚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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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更改,但需要征得另一方同意。 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有权自己更改姓名,未成年子女的姓名更改,必须由监护人双方协商决定。 如果非要给孩子改姓,简单来说需要两个步骤:首先需要和另一方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 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部门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 如果一方擅自改性,可以前往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子女原姓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恢复原姓名。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者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根据《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扩展资料: 原告李某(男)与被告张某(女)于2015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孩,取名李某某。后来由于家务琐事和夫妻间的矛盾隔阂,双方的感情彻底破裂。2018年4月24日,李某一纸诉状递交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婚生女孩李某某由其抚养,张某负担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即电话联系被告张某,但张某觉得自己被起诉很被动,心理不平衡,明知双方无和好的可能,也不同意离婚。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冷静下来,表明不能和好,同意离婚,但要求婚生女孩由其抚养,并跟随其姓张,否则决不答应李某以后探望孩子。 经法官分析孩子状况,李某最终同意在抚养孩子问题上让步,但对于更改孩子姓氏的事一口回绝,认为孩子姓名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自己也绝对不会同意孩子改姓。调解陷入僵局,双方争吵着离开了法院。 走访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因为抢孩子,双方已经发生过肢体冲突,如果生冷地判决孩子的抚养、探望问题而不顾张某更改姓氏的要求,双方肯定还会因为后续的探望孩子发生矛盾,这对于本已不幸的孩子无疑是雪上加霜。 每一个离婚案件,尤其是涉及小孩的案件,只有调解结案,才能更好地化解矛盾,保护孩子。考虑到这些,承办法官多次对双方进行开导和劝说,对李某重点讲述姓氏只是一个标志,孩子是父母双方血脉的延续,张某作为母亲同样付出了很多,孩子跟随母姓本身无可厚非。 对张某则分析孩子对父爱的依赖会随着年龄增长递增,父亲探望孩子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希望双方可以多为孩子着想,争取孩子利益最大化。5月8日,李某同意了张某的要求,并主动开车送张某去派出所更改孩子姓氏,张某也表示一定竭力配合李某探望孩子,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

广西横县人民法院网-父母离婚后孩子姓名权归谁?

参考资料来源:

邢台县法院网-离婚后,孩子随父姓还是随母姓

一、离婚后户口迁移问题 1、迁出户口: 夫妻离婚后,户口可回迁至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其中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第19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当然,各地关于离婚户口迁移的具体手续办理会有不同的规定,如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明等,如果不清楚地方如何办理离婚户口迁移手续,亦可以到所在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2、另立门户: 由于户口政策各地规定多有不同,另立户口的条件也会因时因地而异。一般情况下,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调解离婚,还需要凭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相关部门办理。 3、再婚后拖延: 如果离婚后再婚,可以在离婚后将户口迁往再婚一方对象的户口所在地,其所需要的手续和证明,除了参照上述所说的,还必须具体了解当地的户籍政策和细则。 4、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当然,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女方必须迁出。 二、离婚后子女户口怎么解决? 1、离婚后,孩子户口的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结合实际审判经验,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走,也就是说,如果孩子归父或母一方抚养,直接抚养方需要把户口迁出的,孩子的户口页跟随迁出,如果直接抚养方户口不动的,那么孩子的户口就不需要迁出。 ‚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需要父母代为办理户口的迁移;如果子女满18周岁,可由他自己办理户口的迁移。 ƒ鉴于目前所购房屋中部分有就近入学需求的,如果考虑子女日后求学所需,双方经协商子女户口可不迁出的,夫妻双方户口都登记在一个户口的,也可以考虑办理夫妻离婚分户手续,解决双方使用户口本的难题。 2、一方不配合子女迁户怎么办? 根据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而是以归口公安机关管理为由,让当事人找公安管理部门解决。而公安机关的答复往往是此类请求不符合强迁的法律规定,由此导致当事人投诉无门。那么在离婚时,该如何防范和处理户口迁移问题呢? 第一,为人父母者要抛弃彼此之间的是非恩怨,减轻离婚本身就已经给子女造成的伤害,尽可能地从子女利益出发考虑问题,非直接抚养方积极配合直接抚养方到公安机关进行子女的户口迁移,给孩子将来的生活学习和发展提供便利。 第二,作为直接抚养方,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迁户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不便补偿XX万元。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第三,虽然说一般情况下,户口管理机关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后方可办理迁户手续。但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办理,另一方可持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协议,到自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联系办理迁至事宜,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予以办理。 三、离婚后可以给孩子改姓吗? 我国《婚姻法》第16条规定是这样的: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1、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 离婚后孩子改姓,另一方不给抚养费等可以吗?男方常常以此为要挟,不许孩子改姓,是不对的。

咨询问题

您好,我是河北的,十年前嫁到安徽,后来离婚了,孩子户口在安徽,孩子也在安徽上了几年学,现在接回来河北了。

孩子的父亲常年没有尽过监护人的责任,孩子在安徽都是爷爷带,现在孩子想回来了,不想回安徽了,但是户口男方家不给,还敲诈说要十万块钱。

我不知道该怎么做了,孩子下半年不转户口对上学来讲很麻烦,请您给分析一下,有什么别的办法没?离婚协议上写的是孩子可以自由选择跟谁。

律师解答

去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自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那么抚养权变更会充分考虑子女意见,至于你说对方未尽抚养义务,如果你能拿出证据对你来说也是有力的。

如果法院判决抚养权归你,拿着判决就可以变更户口了。

(摘自律师说2017年5月24日咨询解答)

律师点评延伸:

离婚后户口迁移问题是离婚案件的难点。户口与入学、就业等事项都密切相关,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处,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然而,现实中,夫妻感情破裂以及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分歧,导致很多父母不能理性地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甚至以阻挠孩子户口迁移来惩罚对方。

限于目前的户口管理规定以及法院的受案范围,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以户口迁移为诉讼请求的侵权案件,当事人通常只能寻求公安管理部门的帮助。公安部曾在公治[2009]459号批复中作出指示,为保障公民依法使用居民户口簿的权利,对于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该家庭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且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因此,在遇到本案类似情况时,应先去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无法说服家庭成员的,再根据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提出申请。

此外,建议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为了防范将来户口迁移中可能遇到的麻烦,可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的一段时间内,将子女户口迁至直接抚养方,另一方应积极配合。因一方不配合而导致子女迁户不成的,应支付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赔偿。这样,在另一方不履行协议时,直接抚养方起诉请求法院执行就有了法律依据。

你好!关于你的问题,我的答案是需要改户口,具体事宜如下:

1.离婚手续办理完毕后。首先确定好可以迁入户口的新的迁入地,比如你父母的户籍地;

3.然后持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到旧户籍地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即离异;并办理迁出手续;这样你前夫的婚姻状况也会变更成离异,以后再婚时才能办理再婚手续。

4.之后你再到迁入地办理迁入手续,婚姻状况当然也是离异。

5.如果你再婚,持新户籍地的婚姻状况为离异的户口本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6.如果你和前夫都没有再婚,他没有意见的话,晚点办户籍变更也没关系。但如果他再婚,或者你再婚,你都是必须迁出户口并变更婚姻状况的。当然,如果原户籍所在地的房屋也有你的产权,那么离婚后原则上应该可以办理户口的分户,这样你和前夫各持有一个新户口本,婚姻状况都是离异。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关注并私信我。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的一方获得孩子的监护权以后,不能随意更改孩子的姓氏。

更改孩子的姓氏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确认同意才行。

但是孩子年满十八岁以后 ,可以自己更改,自己喜欢的姓氏,即可以随父亲的姓氏,也可以随母亲的姓氏。



司法规定子女抚养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对于哺乳期内(2周岁为法定期限)的子女随母亲抚养为原则,但是以下情况除外: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亲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子女可随父方生活,但必须以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为前提。

  二、对于2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况: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如果双方直接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随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

  三、父母双方对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发生争执的,应征询子女的意见。但应考虑孩子毕竟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认识和判断能力有限,如有确切证据证明孩子的选择明显不利于其健康成长的,法院可以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做出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裁判。

  四、在有利于子女抚养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但由于轮流抚养子女存在着不断改变生活环境的情况,可能带来不利因素,实践中较少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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