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_怎么样的离婚协议书才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3 10:05:59 人阅读
导读: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

离婚协议是夫妻离婚时,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约定。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结婚登记日期、登记机关及离婚原因,并对自愿离婚、财产分割及孩子抚养问题约定清楚。离婚协议是夫妻之间的内部约定,经登记机关备案后生效,对男女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离婚后,双方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双方没有离婚的,协议不生效,任何一方均可反悔。离婚协议和法院做出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是不同的。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另一方只能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经法院审理判决后,对方仍拒绝履行的,当事人才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直接持生效判决书、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您好,作为一个律师,我想告诉您的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涉及到的有关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配等事项达成的协议。如果只有一纸离婚协议,并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了两种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携带双方都签字的离婚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这时离婚协议才有了法律效力,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的分割都按离婚协议办理。若一方不遵守,则另一方可以诉诸法律。所以说只有一纸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登记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那么离婚协议经公证以后是否有效呢?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书,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但其并不具有直接的执行力。如上一段所述,离婚协议必须由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为了保险起见,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公证,但实话实说,意义真的不大。

2018年新《婚姻法》若干规定,我是这样学习与理解,本人就学习婚姻法发表个人观点。

首先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在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手续就有效。因为民政局他是代表法律的执行者和维护者,签发的离婚证代表政府。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达到的协议,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的。


其次,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撒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应当受理。法院在审理后,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肋伯等情形的,应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此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形下达成的协议,男方不再给女方重新分配财产。

根据2018年新婚姻法解释,房子、不动产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一方所有,不再进行分割或以货币形式补贴。

你们协议离婚,符合新婚姻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解释。

附:新婚姻法部分解释。

协议离婚是解除夫妻关系的一种形式,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异后,就其他问题(主要是财产问题和孩子抚养问题)达成合意,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可即可解除夫妻关系的离婚方式。

在婚姻法学理论中,又将协议离婚的法律程序称为登记离婚,指必须由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对双方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登记。我国《婚姻法》将协议离婚表述为双方自愿离婚。《婚姻法》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目前我国的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条例》规范,男女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属于行政登记管理程序。需要说明的是,现实中某些离婚夫妻存在这样的误解,即认为双方只要签署了离婚协议书,婚姻关系即自动解除。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双方的离婚协议只有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登记后才发生法律效力,这道行政程序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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