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隐瞒夫妻共同财产_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03:00:1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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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百姓疑惑,追踪社会热点,敬请关注头条号“全民普法宣传”~


感谢邀请。存款和家具家电这类转移案件较小,且价值较少,重点说说房产转移事项。

常见隐秘转移财产手段有哪些

1、财产交易过户到别人名下。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并不是一种很高明的处理方式。因为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整个线索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一查即知。但一方仍采用的目的,在于套取现金后,慢慢将钱转移。

2、用别人名字购置房产。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置房产,实际上自己是真实房主。等到离婚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何种情况一般适用于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

3、婚前双方出资购房却登记在一方名下。由于着急婚前购房或者购房指标问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精明”的一方,以“贷款不便”、“没有领结婚证就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名下,而等到面临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如何防范离婚时转移财产

总得原则是,先搞清楚到底有多少共同财产,密切关注财产变动情况。

1、由于购房手续和周期较长,在夫妻平时相处时,难免购房者可能会泄露一些购房方面的痕迹,因此,如果一方的行为诡秘或异常导致另一方怀疑另有房产,另一方应注意查找一方的票证或存款往来记录,看有没有一段时间的大额支付,以及向房产公司汇款的记录等等。

2、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交易的时间以及交易的对象。确定交易时间,是为了收集证据和防止对方可能提出卖房款已消耗殆尽的事由。确定交易对象,看交易的下家是否具有恶意,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交易的产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

3、常见调查手段。①从对方最亲近的人处入手,摸查该房的所有权人。由于房产价值巨大,一方通常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等与之关系亲密的人的名义购买。因此,如果一方并不宽裕的父母或兄妹拥有巨值的房产,就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②从交易时间,摸查出资线索。根据购房付款的时间,回忆一方在此期间财务上有无重大支出或异常,有条件的,还要查询一方银行存折上的资金流向,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也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收获。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可以自发现后向法院起诉,而且由于对方藏匿隐藏财产,你可以要求多分。

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婚姻法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发现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等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所以离婚之后如果发现当时有未发现的或者对被对方隐匿起来的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分割,可以就该夫妻共同财产另行起诉要求分割。如果这部分财产是因为当时夫妻双方疏忽没有分割,则可以正常分割,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一半。但是如果是因为对方故意隐匿,转移了,在分割的时候还可以要求对方不分或者少分。当然这一系列的事实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进行证明。

总之,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一方不要耍一些小聪明,以为把一些财产隐匿起来就可以不让对方分,当然,如果你能保证对方全然不知,也许真的可以藏很久,但是一旦被对方发现,依然是可以要求分割的,而且后果比较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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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夫妻双方存在共同生活的事实,因而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有财产必然是我中有你,你中有我,即便是夫妻一方个人的私有财产也很有可能相互混同。而婚姻一旦走到尽头,就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问题。在离婚的实践中,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以诉讼当时已经查明的财产为准,有的当事人在萌生离婚之意时就有可能先下手蓄意将夫妻共同财产予以隐匿、转移、变卖等,而从离婚诉讼中获得不正当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呢? 一、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行为,一经认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二、如果一方在起诉离婚时就夫妻共同财产向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也作出了财产保全的裁定,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查封、扣押或财产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而另一方仍然实施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行为,人民法院这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果是在离婚以后另一方发现一方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从一方当事人发现对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行为之次日起计算。 相关法条链接: 一、《婚姻法》第47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二、《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三项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31条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相关案例:离婚存有“小金库”,私藏一方要“吃亏”案情回放:小刘和小赵因婚后性格不和,双方感情彻底破裂,打起了离婚官司。婚后夫妻共同存款由丈夫小赵保管,因此具体存款数额妻子不清楚。分割财产时,小赵很主动地向法院交待了两人几年来存下的存款数额。在小刘也认可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双方都无异议。今年年初,小刘偶然间从朋友口中得知,小赵还有个“小金库”,他在单位存有年终奖金、单位集资等存款共计7.4万余元,而这些款项小赵在离婚时只字未提。小刘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一怒之下将小赵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对小赵隐瞒、非法转移的共同财产作出处理。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小刘提交的调查所得证据,能够证明小赵名下的存款数额,且以上存款均是在离婚前由小赵支取,属于恶意隐藏、转移的共有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法院依法判决小赵返还小刘5.2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双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如果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利用伪造的债务关系,企图将伪造的债务变为夫妻共同债务,让另一方承担偿还责任,以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法院将依法保护利益被损害的一方权益,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小赵明知自己名下仍有存款,但在法院调查时却明确否认,主观上具有恶意隐匿的故意。因此,法院在财产分割时对故意隐匿财产的小赵进行少分,以保护小刘的合法权益。 在法院调查时,一定要如实陈述财产状况,不要心存侥幸心理,一旦“小金库”被发现,可能面临少分或不分相应财产的后果。

  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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