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不仅仅只有完成工商登记这个条件,这不是唯一的。所以只要转让协议里没有约定出让方必须完成工商登记这个内容,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
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律师做如下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权转让协议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自愿、公平的原则,且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股东对此亦表示一致同意,该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此外,虽然股东转让出资要进行股东变更登记,但对于股权转让协议,法律并无必须登记才生效的规定,且股东变更登记是对股东变更的公示方式,未办理登记只是使得该股权转让行为原则上对公司以外不产生法律效力,而并不影响股权转让协议本身的效力,该协议对股权转让各方仍具有法律效力。股权发生变更时,笔者一直力挺同时办理相关工商、税务、银行等变更登记事项!
买卖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相关转让形成事实的,法律尊重这种真实意思表述!然而,真实意思的表达仅仅用纸质的文书能记载吗?是否公证等?这些因素均为以后的纠纷留下了隐患!
民间很多股权发生转让后,买卖双方多采取私下签订转让协议,不按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做变更。这好比,两个青年男女选择同居造成事实婚姻一样。发生纠纷,法律根据条款和事实清楚原则,或有比较满意的判决。然后,现实取证难、难取证客观存在。为避免无休止的纠纷,股权发生实质变化,尽快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做变更和补录相关信息!
股权发生转让后,向主管行政管理机关提交公司章程、股东(股东会)决议、转让协议等资料,工商管理部门根据买卖双方的约定,尊重经营主体的决议,即时就能办结变更事项!
主要涉及印花税和所得税。现实经济生活中,印花税的绝对值是很小的部分,针对买卖双方各征收0.05%的印花税。所得税针对卖方征收,根据股权标的的实际价值和初始成本计缴,实际税负从0到20%不等。所得税实际税负或许是0,也可能是其他金额。
买卖双方顾虑税金,不做变更,实际股东的权利很大程度是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和保障!挂名股东发生债务纠纷时,对挂名实体的资产或会造成重大影响。实际股东通过对公司的实际控制,发生但不仅限于贷款违约等事项,对挂名股东造成重大影响!
股权转让过程中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股权转让的效力,要明白一点股权转让登记的目的在于对外进行公示,同时从形式上对股东的资格以及权力进行形式确认而已。如果工商未进行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凭借转让协议以及支付款项的凭证一样可以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受让目标股权享有股东权利。
只是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可能会存在转让人存在一股二卖的情形,其他受让人出于对工商登记的信任与转让股东签订其他的转让协议,所以这是未进行变更登记的风险。
但是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在实务当中也存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约定股权转让协议以工商变更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以主张合同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