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辩护人非得是律师吗_打官司必须请律师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4 16:33:22 人阅读
导读:是否委托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所以这是当然可以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人会为他辩护,这是两个概念。首先说一下诉讼权利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犯...

是否委托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所以这是当然可以的。但是这并不代表没有人会为他辩护,这是两个概念。

首先说一下诉讼权利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是可以选择是否委托辩护人去为其维权的,如果放弃的话,是其诉讼权利,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

但是,为了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保障司法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对于部分案件是要求必须为犯罪嫌疑人指定辩护律师的,大概就是:盲聋哑、精神病、无期死刑未成年。当犯罪嫌疑人属于以上四种情形的时候,是应当为其指定辩护律师的,立法本意很简单,就是为了保障辩诉的权利相对平等。

但是有的同学可能就困惑了,如果吴谢宇表示不愿意委托辩护人,也不接受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那么会怎么样。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当然吴谢宇也不例外,但是他的弑母行为是当然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那么也是应当被指定辩护的,那么如果他当庭表示不接受指派的律师,法庭应当同意,并会重新指派律师。同样,法律对于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也是有限度的,如果第二次开庭依然不接受指派律师,要求换人的,法庭是不会同意,并继续庭审的。


说几句题外话,辩护人作为在刑事诉讼中有独立地位的诉讼参与人,虽然很多时候会让人觉得其依托犯罪嫌疑人的委托而存在,但是其独立行使辩护权,依据事实和法律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并为其做无罪或最轻辩护,这是辩护人的职责。


同样在这里给大家纠正一个常识性错误,可能民事诉讼中委托代理人要各种配合当事人,一般在从属地位。但是参加过刑事案件庭审的都会发现,很多时候当庭呵斥犯罪嫌疑人的,让其不要胡说八道的,更多的不是法官、检察官,而是辩护人。

依然记得我参加的一个毒品犯罪庭审,三个共同犯罪,每个人在庭上都在为自己辩解(每个嫌疑人是单独在庭上被审问的),三个被告都在撒谎,推卸责任。辩护人真的也是很考验人心和人性的,诚然,辩护人和犯罪嫌疑人是一定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但是有一句话说得好不怕神一样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你在努力为他辩护,他反而觉得你收了钱还不帮他,很多时候会去犯罪的,法律素养都基本上没有,只会添乱帮倒忙,胡说八道想通过欺骗法官的方式脱罪,殊不知,这样只会让辩护人的努力化为泡影。所以辩护人在庭上真的是很心累,又要据理力争维护他的权利,还要让他闭嘴不要添乱。

说白了辩护人也只是一个职业,并不是大家所想的收钱替犯罪人脱罪的黑手,而每一个刑辩律师都应该是正义、勇敢的,其勇于站在代表国家的公诉人的对面据理力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角色。



扯了这么多有的没的,还是要回到吴谢宇的案件中来,即使他不委托辩护人,也会有很多律师去跟他沟通,要求为其辩护的。圈内有一句话刑事打名气,民事打利益,对于社会关注度比较高的案件,甚至一些知名律师都会争取无偿代理,说白了也是为了利益。所以吴谢宇的案子不可能没有辩护人,而且辩护人也不可能是那种消极怠工型的律师,其合法权益也是会得到有效保障的。

韦喜律师为您解答:

很多当事人打官司,无论是当原告还是做被告,都不愿意找律师。原因无非几点:

  1.贵,明明也就是上个庭,跑个腿罢了。怎么要那么多钱?不值!

  2.对自己过于自信。年轻一些的当事人大都念过大学,大学里面是有法律基础公众课的,算学分,必须学的,所以,大多数人对法律都是有所了解的。他们认为,不过如此,我学过基础,念过大学,一场官司而已,本来就是有理的事儿,还能输不成?年长一些的呢,有很多人没在学校里学过法律基础知识,但是他们会认为他们经验丰厚啊!“人脉”强啊……总之在一场官司中律师并不是必要的一环……

  3.仅仅只靠咨询律师就认为听明白了,然后自己亲自“上阵”。这类人,照前两类比,观念还能强一些……但是,大多数时候,还是对所谓的“官司”不够了解,对其中的重点不得要领……总而言之,这3类人群,大多数是会以败诉结尾的……

  

  下面,韦喜律师就来分别说一下,为什么我觉得打官司真的需要请律师!

  首先,写在前面,我强调一点最关键的问题:就是在现行的司法环境中,一审非常重要!非常非常重要!虽然还有二审,但是每个法院,每个法官都是有“错案率”的!有些话也就不用我再细说了吧……所以一审才是“主战场”!而现行的司法环境当中,绝大多数的庭,是只开一次的!聪明的读者意识到问题的重点了么?

  重点就是:你的机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有一次!只有一次!一次!重要的事情,我强调3遍!也就是说,一旦你上庭临场发挥的不好,是绝对会直接影响结果的……当然这个影响,绝对是建立在证据不充分的基础上的!证据,是诉讼之王!但是,其实现实中,绝大多数的官司,证据并不充足……勤劳朴实的中国人,绝大多数人是不可能在所谓的“人证物证”聚在的情况下“打赖”的!也就是说,上法院打官司的人,绝大多数的证据不是完美无缺的!这个时候看什么?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大家要相信,主审你案子的法官是公平公正的!是有专业水平的!大家没事的时候可以关注下每年各省的公务员考试法官的录取条件:35周岁以下,研究生以上学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样一类人,你怕他水平不够么?

  公务员考试并不简单,基本都是十里挑一吧,他好不容易才考上的法官,你怕他胡乱审判不顾自己的饭碗么?当然不会!但是,为什么一切都是“正常”的情况下,你输了呢?前面说了,因为你自己的证据有瑕疵!更重要的是,本来证据就有瑕疵了,你自己上庭还说的不清不楚,以至于自己说着说着,替对方说话了……好了。法官会认为你“自认”了,在证据有缺陷的情况下,“自认”是最致命的!法官会直接因为你的自认而下判决。放心,这种判决当然是对你不利的。

  当判决下来之后,你看到与你预想的相背而驰,你慌了,来找律师了。律师在看到你一审的庭审过程之后,也无奈了,证据有缺陷,还“自认”,基本就是无力回天了……二审……你要是愿意的话,就尽人事听天命吧……所以,机会只有一次!

  好了,回归正题,我为什么联系打官司一定要请律师:

  

  针对嫌贵的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们律师绝对不是漫天要价!坐地起价!我们也是受约束的。各个省的司法厅都是有《律师收费标准》的,而且,正规的律师事务所,接案子,是要签合同的,合同上白纸黑字会写的明明白白的。其次,你要相信大多数律师是善良的,有职业道德的。反正就我个人来说,有些官司我认为你不必要请律师,或者所求的价值还没有律师费高呢,或者我打不了的,我一定会明明白白清清楚楚的告诉你的!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也许你认为律师费贵,但是绝对是物有所值的!前面说了,你的机会只有一次。

  在这种情况下,你何不交给专业的人士处理?起码他们不会因为表达错误,让法官误会吧?

  当然,这不是最主要的。

  主要的是,一个案子,你看到的是我就开一次挺,你看不到我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在此之后的沟通工作,打过官司的人可能才会有所感触,法官手里年平均审一二百个案子,他是非常忙的,也就是说,你有可能跑了3次5次,连法官面都见不着的!更别提沟通了!

  你见不到,我也不是所谓“大能”,我也非常有可能见不到!但是,我见不到,工作没进展,我不会告诉你吧?你看不到,不代表我没有工作。你只不过是把这些时间成本花钱转移给了我而已!

  再有,最最关键的是,前面韦喜律师也说了,证据是诉讼之王!你的证据,很多情况下,先天就有瑕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修补!而你,大多数情况下不知道怎么修补,甚至你就认为根本不用修补!当然,中国的律师不是英美剧里面的侦探,真的真的做不到上天入地,无所不能!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告诉你,这个东西,缺一个什么样的证据,怎么取得这份证据!说了这么多,你该认为贵么?

  如果还嫌贵的,我给你们算一笔账吧,法律这个东西并不好学,你大学至少学四年,还的不念研究生,然后还得过司法考试。过了司法考试实习期整整一年,还的从你取得证书后算起。也就是说,最快取得正式执业证的律师,一切顺利的话,这个时候已经毕业整整两年了!而这两年里,他基本上是没有经济来源的!

  就算是在执业后,他也需要时常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因为大家可以去查查最高人民法院的官网,看一看每年新颁布和已废止的法律到底有多少!

  单看法条尤为不足,他们还需要看专业的书籍!法律专业书籍的单价---呵呵了,均价在8/90吧?一本当然也是不够的!我就是说,你看到了他为你服务的这些工作量,你没看到他私底下为了接到你这个工作,为了更好的为你服务所做的准备!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苹果手机的成本只有几百块,可是,你买它却需要6/7000块,你趋之若鹜甘之如饴,为什么?

  因为它的知识产权贵啊!

  同理,我单打官司不值那么多钱,可是我的知识产权就不是钱么?

  所以,我收你这么多代理费,真的是良心价了!至少比苹果手机便宜多了!苹果手机它一年卖出去多少台?知识产权多少钱?我一年能接几个官司?加到你身上的知识产权才几个大子儿?

  

  针对过于自信的身为律师,我只能说,我最怕的不是什么都不懂的,我最怕的是一知半解的!什么都不懂,你可以教他。一知半解的,你教他他会抗拒,会跟你争论,不对啊,我记得我当年是这么学的。吧啦吧啦吧啦……你还的花费大力气去跟他普及他说的为什么不对……其实吧,大多数情况下,他说的也是对的!

  可惜,是过时的!

  法律,是最具有时效性的!

  韦喜律师前面说了,每一年,新出的和废止的法律不计其数。而他,由于不接触,关注度不够,没有及时更新,以至于形成错误的观念,而这种错误的观念,是致命的!再来说说那些老一辈,喜欢“人脉”的当事人,他们找你打官司,开口第一句话就是问你,你认识xxx不……说真的,我不知道别人,就我自己而言,我认识我也不会第一时间告诉你我认识他,我需要了解你的动机。中国确实存在有人好办事儿这一社会现象。

  但是,有些事儿能办,有些事儿坚决不能办!什么事儿不能办?

  触犯法律的事儿不能办!

  所以,你想着通过所谓“人脉”来颠倒黑白,我只能说,起码我是不会对你施以援手的!当然,其实我也认为,绝大多数人,是不可能去帮助你“颠倒黑白”的!说了这么多,我说的是什么意思呢?

  我的意思就是说,认识人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你自己!你的案子!你的证据!而这些,你自己不好把握。你需要请个律师来帮你把握!

  

  针对仅仅只是打官司之前咨询一下的我前面说了,这类人起码法律意识能比前两种强些。也容易不出纰漏一些。可是,为什么到最后还是输了呢?因为仅仅依靠咨询,有时候是完全不够的!我这么说,你不要怀疑律师的职业道德,认为他们只有委托代理了才跟你说实话!

  你要相信大多数律师是赤诚的!

  因为法律这条路不好走,能坚持下来的,大多有一颗赤诚的心!那是因为什么呢?

  因为你和律师接触的时间不够!

  一个咨询能用多久呢,最多2小时吧?两个小时里,你得介绍案情吧?

  律师得解答吧?

  你得提出疑问吧?

  这么多事情在2小时里完成,你就需要极尽所能的去介绍每一点案情吧?

  你有把握说全了么?

  你就算有把握说全了,但是,你毕竟不是专业人士,有些事情,你会认为不重要,当然,也有可能你出于某种目的故意隐瞒,所以,律师不知道。有些时候,就因为这一小点儿不知道,使得他给你的解答是错误的,或者是有纰漏的!就好比,一整幅拼图,偏偏缺了一块一样,结果当然是哗啦啦的全部瓦解……

  但是,请了律师代理就不同了,他会在每步工作完成后跟你沟通,会引导你取得关键的证据!有些事情,是唠出来的!有可能都到开庭之前了,律师才知道这个关键点,但是还好,亡羊补牢尤未晚矣。有些证据,不是你没有,而是你认为它就不是证据!所以,单单只是咨询,是完全不够的!

  以上,便是为什么韦喜律师认为打官司一定得请律师,不是为了让你一定能赢,而是为了增加你赢的概率,让你不因为疏漏而有口难言!

不一定,被告可以自己辩护,请辩护人是为了更好的根据案件情况和法律为被告辩护。但部分案件,如可能被判死刑、未成年人等案件,必须要有辩护人,如果家属未请辩护人,法院也会委托当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援助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规定,没有法定辩护人的说法。

除律师外,下列人员可以做辩护人:(一)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但,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必须是律师。

民事诉讼期间随时都可以再委托律师的。

开庭后,如果需要律师是可以再请律师的,理由如下:

  1、法院第一次开庭后,仍有可能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开庭。如果再次开庭的,你所委托的律师可以参与庭审,从而尽量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2、如果庭审后法院直接判决的,则你委托的律师可以就详细地分析案情和判决,如果对法院判决不服的,你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上诉,并参加二审诉讼,维护你的权益。

当然,如果能在庭审前甚至在起诉前就请律师的,则更有利于律师从全案的角度来把握诉讼的方向和策略,也能尽可能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涉及到未成年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残疾人应当有辩护人参加,对于其它案件没有强制要求。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请不请律师,可以征求被告人的意见。

从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一直到法院做出判决前都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被告人做无罪或者罪轻辩护,争取最大利益。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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