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知道自己的遗嘱有效_怎么判断遗嘱有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1:00:33 人阅读
导读: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见过很多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一旦被判无效,损失可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本来可以坐拥成百上千万的遗产,可能就因为那么一两个关键...

我来回答这个问题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师。

见过很多遗嘱被判无效的案例,一旦被判无效,损失可不是一张纸那么简单,本来可以坐拥成百上千万的遗产,可能就因为那么一两个关键点出了岔子,你就白白地做了一场白日梦。

先答本题。

咱国家的继承法是1985年实施的,距今已经33年了,这33年这世界发生的可不仅仅是天翻地覆的变化,可,继承法没变,其稳定性堪比美国宪法。就我国法律更新修改的速度来说,这继承法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钉子户。

开个玩笑。

钉子户的特点是默守陈规,死板教条。

比如这遗嘱的法定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审查一个遗嘱是否有效,先看是不是满足了形式要件。比如:某老两口共同立了一份遗嘱,把遗产全部给儿子继承,闺女一边凉快,男方执笔并签自己的名,女的在上面签名摁手印。这遗嘱有问题没有?看似没有;是不是真实意思表示?当然是,特别是老太太,重男轻女啊,生怕家产让闺女分了去。

可,后来这案子诉到法院,法院判决该遗嘱部分有效,即老爷子那份,符合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老太太这边,算代书遗嘱,但没有见证人,所以,无效。

就这样,老爷子遗产按遗嘱继承,老太太的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让闺女分走了其中一半,总数的四分之一。不知道老太太地下有知,会不会气得直跺脚。

老爷子的遗嘱为什么有效?因为它满足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自己亲笔书写,本人签名,有日期。

自书遗嘱符合以上形式要件,处分的是自己的合法财产,意思明确,就有效。

需要注意的是,经常有人对自书遗嘱提异议,要求鉴定。这就需要保留立遗嘱人在同一时期书写在其它地方的字迹,以备鉴定使用。

实践中,真有人伪造遗嘱,还有人咨询我:伪造遗嘱可不可以?

我的回答当然是不可以。

伪造遗嘱不是伪造遗嘱这么简单,涉嫌侵吞他人财产了,我认为,重者可以构成刑事犯罪。

请自重。


律师解答:遗嘱是否有效,关键在于立遗嘱的人,在立遗嘱的时候是否按照法定基本条件进行的。自书遗嘱要立遗嘱本人亲笔签字,并写下日期,立遗嘱的人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不具有遗嘱的效力。

本案中,老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具有行为能力的,那么遗嘱是有效的,不能因为后期失去行为能力,而否定前面遗嘱的效力。

  合法生效的遗嘱共有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4、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遗嘱怎么订立是合法有效的?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遗嘱有效的要件有哪些?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这里所说的遗嘱有效要件,仅指遗嘱有效的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以遗嘱设立时为准。在设立遗嘱时,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的,其后虽丧失遗嘱能力,遗嘱也不因此失去效力。反之亦然。所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1条中明确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您好!

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遗嘱是完全有可能的,这里面会涉及到一些书写的形式、要求。在遗嘱有效期上,以最后一份合法有效遗嘱为准,其中,在目前继承法规定中,公证遗嘱优先。并没有明确规定遗嘱写完之后的有效期限

以下详细介绍一下。前提是“自己写”遗嘱:

如何自己写一份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

自己写遗嘱,在继承法中规定的遗嘱形式上,叫做“自书遗嘱”。当然,订立人本人要有自己书写的能力,这是必要条件。

合法有效性的关键要素包括三类:

1.自己书写的三个关键前提条件

条件(一):订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人本人是头脑清醒、思维正常、意识清晰的。这是能够确保本人可以真正表达自我意愿的前提。注意,这里主要指的是“头脑”,与肢体、行动上是否方便没有什么关系。

最好的证明,是由医疗机构、或者精神鉴定机构出具有关精神方面的评估证明。

条件(二):遗嘱必须是本人自愿的意思表示

因为遗嘱中主要涉及到的是财产分配问题。所以,肯定是跟“利”有关。订立人怎么去分配利益,必须不能受到任何形式的胁迫、诱导,必须要完全按照自己的意思来写。

关于这方面的证明,比较好的方式是关于遗嘱订立过程中的证据的采集,后面展开说。

条件(三):遗嘱中涉及到的财产,必须是订立人个人合法财产

这个需要订立人自行判断,情况比较多。举一些例子:例如房产、银行卡等,如果是婚后取得的,很大情况下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订立遗嘱中,就不能将这些财产全部订入遗嘱,否则会导致遗嘱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2.遗嘱的内容格式如何书写?

(一)开头:写明“遗嘱”两个字

(二)内容:参照如下表述形式:

本人xxx(身份证号xx)去世后,将xx(位置)xx房子(房产证号xxx)中我的份额由xx(本人儿子,身份证号xx)全部继承。

注意几个关键点:

  • 人的信息、财产信息必须唯一,不能产生模糊歧义。

  • 订立人给出去的份额、继承人继承的份额讲清楚(常用的词语:全部、1/2、40%等)。

  • 继承方式用词准确(采用“继承”词语)。

(三)结尾:订立人自己签名、写好年月日,最好按上手印。


另外要注意:整张“纸”不能出现任何其他人的笔迹字样

3.订立过程的证据留存

证据是特别重要的有效性证明!

很多时候朋友们都在问“遗嘱怎么写”。其实订立过程中证据留存的重要程度,某种程度上是大于遗嘱本身的!未来一旦产生纠纷,往往是对遗嘱订立过程提出质疑!

关键证据包括: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评估或者鉴定证明。

  • 订立人在书写遗嘱期间的笔迹样本、指纹等(用于证明遗嘱是本人书写的)。

  • 最好订立人书写全程录音录像(这是可以作为证明订立人精神状态、自我意思表示的辅证)。

  • 最好有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现场见证(也是关键证据,需要有个见证书)。

  • 所有涉及到的人、财方面的证明(例如,房产证、银行卡、身份证、户口簿等的复印件)。

以上所有证据、包括遗嘱原件,均不能进行二次修改,订立完成之后,保存好、封装,确保不具备篡改的可能性

常犯的错误

以下把自书遗嘱订立过程中常犯的三类错误说一下,一定要避免:

  • 别人帮忙修改几个字。我们前面说过,不能有任何其他人的笔迹。有些老人写累了、个别字写错了,子女帮忙写两笔、帮忙修改一下,都视同无效。

  • 打印一份,自己签名。打印遗嘱目前的判定上,最基本的原则是要证明自输入、打印至最后签字全过程,必须是订立人本人完成。并且即使这样,因为目前的继承法中没有规定这种形式,所以判决结果有风险。

  • 两位老人合写一份。同样,遗嘱形式无法界定,有失效风险。


做到以上几点、避免错误,是可以让自书遗嘱做到合法有效的。

最后还有一条提醒,非常重要:遗嘱最后必须要妥善保存好,千万别因为各种原因导致遗嘱丢了、被改了、污损了,否则也是白订立。

是立遗嘱的本人亲笔书写,有本人签名,标注明年、月、日的就有效。自书遗嘱不需要公证,公证遗嘱才需要公证机关办理。

根据《继承法》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扩展资料

自书遗嘱按照下列程序订立:

1、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遗嘱人应亲自书写遗嘱全文,这样既可以真实表达遗嘱人的意志,又可防止他人伪造、篡改、添加遗嘱内容。

2、遗嘱人在自己书写的遗嘱上写明书写的年、月、日和地点。订立遗嘱的时间对遗嘱的效力有一定的影响,如不同书面遗嘱内容相矛盾时,应以时间在后的书面遗嘱为准。同时,订立遗嘱的时间有时也可证明遗嘱内容的真伪。

3、遗嘱人亲笔签名。

4、自书遗嘱中如需涂改、增删,应当在涂改、增删内容的旁边注明涂改、增删的字数,且应在涂改、增删处另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表示,有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

参考资料:中国法院网-《继承法》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728da9773912b31b60aad46d8b18367adbb4e1b4

对于这个问题,《继承法》当中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第一,这些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继承法32条)

5、违反现行法律,违背公序良序的遗嘱无效。常见的如将全部遗产留给小三又没有正当理由(《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不符合《继承法》对于遗嘱要求的也无效。

常见的有:

1、遗嘱中涉及无权处分的部分无效。例如,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当中一方立遗嘱将房产进行处分,对于配偶一方的一半无效。还有一种情况,遗嘱中处分不属于遗产的部分无效,常见的如某人立遗嘱将其抚恤金全部留给某亲属,抚恤金不属于遗产范围。

2、公证遗嘱,公证机关或个人无资质的,遗嘱的公证部分无效。

3、自书遗嘱,不能证明是本人书写的或无本人签名的,无效。

4、代书遗嘱,见证人不足两人,或者遗嘱人没有签名,无效。

5、录音遗嘱无见证人或见证人少于两个的无效。

6、口头遗嘱,不属于紧急情况下所立,或者虽然是紧急情况下所立但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用书面或录音重新遗嘱的,以及见证人少于两人的无效。

7、需要见证人的场合,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8、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嘱不预留份额的,涉及应留份额的部分无效。

9、遗嘱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应当以最后一份为准,无法分清先后顺序又互相矛盾的,遗嘱无效。

10、如果有数份遗嘱,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在有公证遗嘱的情况下,与此矛盾的其他遗嘱无效。

11、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 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至于遗嘱无效后怎么办,一般是这样的:

1、如果遗嘱的一部分无效,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2、如果整个遗嘱无效,则遗嘱继承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处理 ,也就是说,按法律(《继承法》)该给谁的份额就给谁。

首先,个人遗嘱如你所述已经有日期、签名、手印的,还要区分遗嘱内容是自己书写的还是他人代为书写的。如果是自己书写的,符合有效的基本要素,不公证一样可以产生遗嘱的效力。如果是他人代为书写,自己签字按手印的,还需要见证人在场并签署,且该见证人不能是利害关系人,否则无效。

其次,这种具备基本有效要素的遗嘱不能含有以下效力瑕疵:

1:立遗嘱人不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比如未成年人、立遗嘱时精神病犯发等;

2:非被胁迫、伪造;

3: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该部分无效;

4:违法的遗嘱内容,违法的部分无效;

5:没有为弱势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该部分无效;

6:多份遗嘱相冲突时,新遗嘱会导致旧遗嘱失效,经公证的遗嘱效力高于未经公证的遗嘱。

所以,立遗嘱时要充分注意以上要点,以避免所立遗嘱不能达到目的而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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