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乘客摔倒算交通事故吗_公交车上乘客摔倒了算谁的责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10:35:20 人阅读
导读:如果车没动的时候(例如停站上下乘客时)你自己摔倒的,你自己负责,公交没有赔偿义务。如果是被车上乘客撞倒的,谁撞你找谁赔。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调取车内录像做证据。如果...

  • 如果车没动的时候(例如停站上下乘客时)你自己摔倒的,你自己负责,公交没有赔偿义务。
  • 如果是被车上乘客撞倒的,谁撞你找谁赔。可以要求公交公司调取车内录像做证据。
  • 如果是公交车出现交通事故导致的摔倒,事故责任方是公交车的,公交负责赔偿;是事故中其他车辆责任的,由那辆车的驾驶员或所属单位负责赔偿。
  • 如果是公交驾驶员操作失误(例如你刚上车还没站稳,他突然大力轰油门起步)造成的,公交公司负责赔偿。
  • 如果是公交车正常行驶途中你自己站起来(换座位之类)摔倒的,或者车接近车站还没停住,你为了抢先下车自己先站起来摔倒,那就跟公交公司协商吧。公交司机操作正常的情况下,理论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许会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多少赔点。赔偿额你不满意的话,请律师写诉状上法庭吧。

造成这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出租车司机看到公交站台上有人扬招,载客心切,在未尽到确保安全,未注意观察右侧车道上车辆状态的情况下,盲目斜插变道至右侧车道,与正常行驶正准备靠站停车上下客的公交车发生刮擦,面对无法预料的出租车突然斜插抢变道和刮擦,公交车司机本能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进行避险,这个反应措施无可厚非,

公交车上原本就坐与售票员(后门附近)后面位置的女乘客,在听到公交车播放器播报车辆即将到达和停靠华夏西路公交站时,在车辆尚未进站停车,仍处于行驶状态中时,着急盲目起身,且双手均持物,仅靠右胳膊借力挽在车辆扶手栏杆往车辆后门(下客门,位于售票员座位右侧前面)走去,此时正好发生出租车与公交车刮擦,公交车紧急制动,巨大的惯性,将原本就没有双手抓握车辆扶手栏杆的女乘客猛甩出去,其后脑勺磕碰到公交车司机位后方“反向座位”下方的台阶尖锐处,导致女乘客颅脑严重损伤,虽然事故发生地“华夏西路公交站”,距离上海市东方医院南院近在咫尺,但是由于女乘客伤势过于严重,最终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不幸死亡。目前我们上海的公交行业,各公交公司对旗下线路营运车辆都是有严格的限速和安全驾驶考核,

比如浦东公交,南汇公交,均要求公交车路口右转必须停车数秒才可以重新起步,同时对车速也是限制在合理的安全范围之内,一但车辆超速,车上安装的监控和测速系统就会实时警示提醒司机减速,公交司机如果违反公司限速规定,会被罚款的,上海其他公交公司对车辆的限速要求也大致雷同,根据本次事故的视频内容来看,事发时公交车正准备进站,车速并不快,那位女乘客起身的时候,车辆仍处于行驶状态,女乘客双手均持物,仅用右胳膊借力靠在车辆扶手栏杆上来控制身体平衡,出事的瞬间,女乘客正往后门走去,这是个非常危险的举动,然而非常可惜,与女乘客距离最近的女售票员没有劝阻女乘客的危险行为。

造成这起悲剧事故的主要原因就是出租车在未确保安全和未注意观察右侧车道上车辆动态,野蛮操作,盲目斜插抢道变道,并与右侧车道上正常行驶进站的公交车发生刮擦,导致公交车紧急制动,造成公交车上乘客一死一伤的恶劣后果,

据此,个人认为,出租车司机是造成这起悲剧事故的罪魁祸首,应当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由于事故中有人死亡,因此,出租车司机涉嫌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公交车司机未能及时注意观察左侧出租车企图强行斜插抢道变道的动态,公交车女售票员未尽到对存在危险行为的乘客的劝阻义务,出事女乘客自身安全意识薄弱缺乏,在车辆仍处于行驶状态时盲目起身且双手不抓紧车辆扶手栏杆,

上述三人均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在皮卡车后面的货厢,保险公司不会理赔(毕竟自己作死)

如果在车后排座椅,没有系安全带,保险公司不会理赔

如果在车后排座椅,有系安全带,并且有购买机动车辆司乘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又称车上乘客险)保险公司会理赔(但是一般情况下,有系安全带不会出现乘客被甩出车外的情况)

那么应该由谁来赔偿呢?答案是:司机

因为司机有义务要求乘客乘坐与座椅上并且系好安全带,并且安全驾驶,在司机没有尽到该义务的情况下,导致乘客出现意外受伤,所以应该由司机承担该次事故的赔偿。

车上人员甩出车外,各地法院都有不一样的处理方式,目前大部分法院认为按照三者看待。有部分地方高级人民法院有明确规定,按照车上人员处理。所以,具体要看当地高院有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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