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公摊面积依据_房子公摊面积是不是写在房产证里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17:11:55 人阅读
导读: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只写了建筑面积,是不符合规定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

在购房合同中没有写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只写了建筑面积,是不符合规定的。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按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约定建筑面积不变而套内建筑面积发生误差以及建筑面积与套内建筑面积均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 第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可以按套(单元)计价,也可以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 商品房建筑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组成。 套内建筑面积部分为独立产权,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部分为共有产权,买受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这不是正常不正常的问题,这是住宅公摊面积国家标准的问题。

首先,正常情况下住宅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分摊比例:

(1)7 层以下的住宅 的公摊率是 7%~12%;

(2)7 层~11 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 10%~16%;

(3)12 层~33 层的住宅公摊率为 14%~ 24%;

但是还是有很多楼盘,特别是高端楼盘的高层住宅楼盘公摊面积达到30%的,同时也有没有公摊面积的城市。

例如:在2002年,重庆就出台了《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其中明确规定,商品房现售和预售,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

其次,取消公摊面积的呼声也越来越强烈,或许未来可能会取消公摊,但整体影响不会太大。

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指出,这一住宅项目规范是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而制定。

最后,关于公摊面积虽然众说纷纭,不是说不正常,也不是谁谁占谁便宜,总目前的形式上来看,定价标准按建筑面积来计算感觉开发商占了便宜,按套内面积(即:取消公摊面积)感觉购房者占了便宜,但即使今后全国都取消了公摊面积,价格系数的计算方式肯定还是不一样的地方。

房产证上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包含公摊面积的。

房产证上登记的面积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有效面积+结构面积=使用面积+辅助面积+结构面积=结构面积+辅助面积+套内使用面积。

扩展资料

依据《房产测量规范》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即公摊面积为:

1. 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2. 每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为:

1. 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

2.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

3. 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其中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公摊面积有误差,建筑面积必有误差。 一,面积误差比 面积误差比是指购买商品房时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之差和预测面积的比值。面积误差比是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处理面积差异的一种方法。 二,计算公式 面积误差比=(实测面积-预测面积)×100%÷预测面积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实测计价面积-合同约定计价面积)的绝对值*100%/合同约定计价面积 三,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计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出3%的部分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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