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司法所一直不接收_判缓刑已经生效司法局不接收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7:36:13 人阅读
导读: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形况,因为法院在打算判缓刑前会做审前调查,在司法局同意接收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做出缓刑判决。如果经调查司法局不同意接收,法院通常是不会判缓的。建...

通常不会出现这种情形况,因为法院在打算判缓刑前会做审前调查,在司法局同意接收的情况下,才会最终做出缓刑判决。如果经调查司法局不同意接收,法院通常是不会判缓 的。建议去司法局了沟通一下,了解一下情况。

如果是居住地司法所,他们可以不接收。但是你的户籍地司法所是必须接收的。如果他们不接收,你有权要求他们做出答复不接收的理由和依据,我们要看过他们的理由才能答复。一般来说,不接收主要是一些程序问题,比如你都事先不通知,突然就拿出判决书要求接收,这种情况就可能被拒。总之你可以和司法所慢慢协商,看程序方面如何补救。实在谈不拢,你可以找当地检察院咨询,他们有司法监督权。

有一种比较麻烦,那就是你在户籍地没有可居住的地方,这种情况户籍地司法所就有理由推脱责任,这种情况你就必须自己解决居住问题再申报了,而且速度要快。居住地必须是固定的,可以在自己家,也可以是亲戚家,但是不能用租房的应付。亲戚家的话需要亲戚出面证明担保。

一般不会这样。

法院审理案件期间,对符合缓刑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一般是先征求当地司法局意见,他们同意接受,则判缓刑,他们不同意接受,则判实刑。也就是说不存在判了缓刑又不接收这种情况。

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司发通〔2012〕12号 2012年1月10日发布 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监狱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需要调查其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调查评估。

受委托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委托机关的要求,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影响、居住地村(居)民委员会和被害人意见、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评估意见,及时提交委托机关。

法院已经判缓刑一年,司法所不接收也不会改判实刑。

《刑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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