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罪构成网上通缉犯_构成网上通缉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4:48:40 人阅读
导读:网上通缉没有明确构成条件,只要查明涉嫌犯罪而且在逃的都可以进行网上通缉。你说被拘役?不清楚是法院判决拘役还是刑事案件拘留,如果判决那说明确实是犯罪了,网上通缉就...

网上通缉没有明确构成条件,只要查明涉嫌犯罪而且在逃的都可以进行网上通缉。 你说被拘役?不清楚是法院判决拘役还是刑事案件拘留,如果判决那说明确实是犯罪了,网上通缉就没有问题;如果是刑事案件拘留,那要等到案件终结有了判决结果,才能确定网上通缉或刑事强制措施使用是不是有问题。 希望能听明白我的回答,你也可以找律师咨询。

1、是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

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

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扩展资料:

以下三种在逃人员必须上网:

1、1999年7月1日以后,已经办理了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人员要在一个月以内上网;

2、看守所、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在逃人员要随时上网;

3、案情重大、紧急、情况特殊的在逃人员,经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先上网,然后补办刑事拘留、逮捕法律手续。

在逃人员上网要有简要案情、姓名、性别、照片、体貌特征、身份证号码、法律手续等资料,要逐步提高上网在逃人员资料的质量。

逃犯信息上网要经县、区以上(含)公安机关侦查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批。各级刑侦部门要随时掌握网上在逃人员信息,省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负责对上网在逃人员情况变化时的删改和抓获核实后的撤销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

只要涉嫌构成刑事犯罪而逃离公安机关的控制,公安机关均可以将其输入公安内部网上追逃人员系统(即网上通缉)。 这种通缉行为只是公安机关的一种侦查手段,并不能代表什么。因为无论是什么性质的罪名都可以采用这种手段。

网上追逃或者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犯罪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在法律上网上通缉并不是从重处罚的条件。因此,对于涉嫌非法拘禁罪要根据非法拘禁他人的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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