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去世家属遗属补助_企业有没有遗属补贴?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7 04:27:17 人阅读
导读:“企业离休人员去世后,家属有遗属定补吗”?有,没有都是存在的!有,是家属没有工作单位,没有退休养老金!没有,是家属有工作单位,领取退休养老金!企业离休人员是干部...

“企业离休人员去世后,家属有遗属定补吗”?有,没有都是存在的!

有,是家属没有工作单位,没有退休养老金!

没有,是家属有工作单位,领取退休养老金!

企业离休人员是干部,享受的是离休干部待遇!老一批离休干部,在我们这里是南下干部,他们是山东,东北人,在我们镇,还有一个人活着!

这个还活着的南下干部,在供销社工作,供销社,以前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是事业单位!后来,改为企业,从事业单位分离出来,成为企业!他的退休待遇,就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干部津贴,一部分是企业养老金!

与他一起南下的干部,逝世后,抚恤补助,离休部分,据说是四十个月,企业部分是十五个月!

解放以前参加工作,不是干部的,也享受离休老干部待遇!解放后参加工作的,是正处级干部调到企业工作,因为改制,成为企业单位的干部,享受离休干部待遇!

不是离休干部,是国有企业职工,地方国有企业职工,事业单位职工逝世后,如果家属没有工作,或者或者是残疾人,都有固定的生活补助!如果家属有退休养老金,就没有生活补助啦!

在我们镇,街不大,茶馆也比较多,人们喜欢在茶馆里吹牛,天南海北的事情,人们都喜欢吹!以上的信息,都是听来的!

提问的人,提到了离休人员家属的固定补助,不知道是为什么?家属的生活补助,不是按照死者生前的地位,而是以家属的生活来源为标准!

企业是分性质的。一些企业,职工逝世后,家属没有工作,孩子是残疾人,也是没有生活补助的!

在我们这里,铁路部门的,石油部门的,国有钢铁企业的,电力部门的……有好多个!

有些企业的,连单位都找不到了,就不用说领取生活补助了!

我们不是掌握政策的人,这是把自己听到的相关内容说一说!不是谣言,不会造成影响的闲聊!如果发现不当之处,请立刻删除!

根据“职工福利工作程序”中规定: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已故职工的父母、配偶、子女符合享受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的,可提出申请享受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填写《遗属补助申请表》,经已故职工原所在单位部门工会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单位劳动人事科审批。

单位劳动人事科审批并确定补助金额后,出具《领取遗属补助费通知单》。已故职工家属凭《领取遗属补助费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遗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已故职工家属遇临时生活困难,可向已故职工原所在单位部门工会提出申请享受遗属临时生活困难补助。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企业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给予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困难补助,目前国家无统一政策,由各省市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  职工直系亲属是指无经济收入,其生活费用主要依靠职工供给,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父(包括养父)、夫年满60周岁或虽未满6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2、母(包括养母)、妻年满50周岁或虽未满50周岁但已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或虽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弟、妹)年未满18周岁或虽已满18周岁但在校读书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  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符合第四条1、2规定,并无经济收入,确属依靠职工供养的,可列为该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但其生父母不得再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通常以劳动保险卡登记为准。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首先这个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那么第一方面需要做的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有没有领取完成?如果个人养老金账户当中的余额没有领取完成的话,那么这部分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或者是根据遗嘱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个人账户余额大概是需要领取13年,所以说,领取人没有领取13年的话,那么很明显余额还是依然存在的,如果说邻居13年以上的话,基本上是没有余额了,所以也没有办法继承了。

除此以外,还可以享受到这个丧葬费。丧葬费有些地区规定的是三个月的个人工资待遇,有些地区规定的是10个月的,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待遇。那么无论规定的是多少钱,其实这两者的相差他并不是特别大,基本上就是在1万块钱到3万块钱左右。所以这笔钱也是可以拿到手里的。

然后就是领取退休金的人,一旦去世之后那么从第2个月起就会停止这个养老金的发放,所以说这些钱都是一次性领取的,一旦领取完成之后,那么将不再享受任何退休金发放的待遇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死亡,遗属补助费如何发放?

当事业单位退休职工非因公或因病去世后,其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领取到丧葬费、怃恤补助金等费用。

由于这一块目前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来确定。在这里我介绍一下江西的发放情况。

当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因病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应在3个月内及时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社保卡、身份证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等证件到当地社保局报告。

社保局接到报告后,会及时办理死者的养老金待遇终止手续,并进行审核。如果一切顺利,社保部门可在15至2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拨付手续,然后通知死者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前来领取以下几笔补助:

一是5000元的丧葬费;

二是死者生前所领取最后一个月养老金额20个月的怃恤金;

三是死者养老金个人账户内剩余的全部余额。

如果死者生前抚养人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经社保部门审核并办理手续后,每个月可在社保基金中领取一笔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