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_噪声污染防治法?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12:46:23 人阅读
导读:噪音污染标准是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

噪音污染标准是45分贝到55分贝之间,超过这个标准的音量,即属噪音扰民。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行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市民遇噪音扰民可拨打12369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或,或联系当地城市管理部门或110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你说的情况,属于本法的第44条的法条的环保局环境噪声管理范围。

【】可以依据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噪声监测。如果检测结果的dB(A)值超过被标准中的限值,就是造成了噪声污染,可以向环保局或法院提起环境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本法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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