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的风险_什么是股票收益权转让?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4:41:02 人阅读
导读:股票收益权转让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的并非股权,而是该部分股权的收益,其实质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股权收益发行信托计划融资的行为,信托计划...

股票收益权转让股权收益权转让,转让的并非股权,而是该部分股权的收益,其实质是股东将所持公司股权,交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以股权收益发行信托计划融资的行为,信托计划到期后原股东一般将进行回购。股权收益权转让一般包含两部分,一是所转让股权的收益,主要为分红收入,二是回购溢价。对投资者来说,这种方式存在一定风险,标的公司出现经营亏损、破产等均会影响收益。

特定资产项目”的操作模式通常是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融资方签订《特定资产转让合同》,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资金给融资方作为对价,融资方则将特定资产的“资产收益权”转让给互联网金融平台,但特定资产的所有权和占有权并不转让给互联网金融平台。这种操作模式下,交易双方是否有法律风险,如何防范?下面从四个方面讲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风险及其防范措施:一、特定资产及特定的合法性风险。特定资产的合法性限制着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合法性。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应首先对特定资产及其收益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需要审查一下几个方面:(1) 融资方是否对特定资产及其收益权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2) 融资方是否已就特定资产及其收益权发起类似交易,设定类似抵押、质押等类似权利的负担;(3) 融资方是否根据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合同约定来取得特定资产;(4) 特定资产收益权的主要内容界定是否与特定资产的权利类别和属性相一致。二、收益权持有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向融资方支付对价,获得特定资产的收益权。然而在实务中,互联网金融平台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只是阶段性的,并且互联网金融平台通常情况下只是取得既定金额的收益权。融资方仍然是特定资产的权利人,融资方在理论上仍有权对特定资产及其收益权进行再次处分。如果融资方对特定资产或受益权的处置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可以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应争取采取一下某种或多种手段保护投资者利益:(1)将特定资产为互联网金融平台实现既定收益或者融资方回购义务设定抵押或质押;(2)就特定资产或收益权实现款项设立监管账户;(3)就融资方违反约定处置特定资产或收益权设定违约条款,增加融资方违约成本;( 4)确保资金用于双方约定的项目,并最好实行分期受托支付。三、融资方资金用途的合规性风险。融资方通过向互联网金融平台转让特定资产收益权,既实现了融资,同时又保留了特定资产的所有权或处分权。在监管当局对某些行业和领域禁贷或限贷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方式无非成了这些行业或企业解决资金来源的一根救命稻草。如果资金最终流向了这些禁贷或限贷的行业和领域(比如政府融资平台、“两高一剩”企业、“铁公基”和商业房地产开发项目等),将使国家的监管流于形式。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应准确把握监管当局监管的实质精神,主动与国家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政策保持一致,防止资金最终流向国家禁贷或限贷的行业和领域。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一味地追求规模的快速扩张或追求眼前收益而置国家监管政策于不顾,对资金最终用途放任自流,互联网金融平台或与其合作的商业银行将可能会因此遭受本不必要的监管处罚。四、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风险。虽然互联网金融平台通常只是阶段性持有特定资产的收益权,但从理论上讲,既然互联网金融平台支付了全部对价,特定资产在一定期间内的全部收益应当归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有。但在实务中,融资方出于融资成本考虑,往往会与互联网金融平台另行约定收益金额上限,即互联网金融平台只享有约定金额内的收益,超过该限额的收益仍归融资方所有或者由互联网金融平台和融资方按既定比例分成。所以,互联网金融平台实际上获得的收益权是有三个“特定”限制的,那就是在特定期间内特定资产的特定金额的收益权。互联网金融平台与融资方之间的交易合同与投资者签署的文件之间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互联网金融平台应注意做好对投资者这一信息披露工作,互联网金融平台应尽可能的事先在文件中披露未来收益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同时,互联网金融平台还应事后做好与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交流工作,尽量避免投资者产生误解。综上所述,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项目风险及防范措施主要为:特定资产及特定资产收益权的合法性风险,收益权持有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法律风险,融资方资金用途的合规性风险,对投资人的信息披露风险

这个问题,也不是哪么简单。看到上市公司回购股票后,再去探究下回购完的股票干什么去了,从而确定这种行为是好事还是坏事:

第一种,最好的一种,是回购完了股票,用作注销。这种回购股票的行为,肯定是好事。1、市场上流通股票数量少了,股价会回升,可以回报股东。2、公司股票数量减少了,就增加了每股盈利水平,提高了净资产收益率,减轻公司盈利指标压力。3、也防止了公司被恶意收购。

第二种,其次的一种,有的上市公司为了激励管理层和员工,使用股票进行激励。如果发行股票,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为此,上市公司去二级市场上回购一部分股票,发给管理层或者老员工。这种情况,是良心企业的做法,对公司的发展也有利好,也能减少二级市场股票数量,起到提升股价的效果。

第三,再其次的一种,为了稳定股价,提升公司形象。前段时间,很多公司质押股票,面临平仓风险。为了让自己的公司不至于平仓,上市公司通过回购股票的行为,拉升股价,防止触及平仓线。这种情况,属短期行为,待解除风险后,公司很可能把股票再抛出来,对市场形成压力。

第四,最差的一种,上市公司炒作自家股票,高抛低吸。因为股票真实价格,上市公司自己最清楚,当股价远远高于内在价值的时候,他们会抛出盈利。当股价远远低于内在价值的时候,上市公司在底部接盘。结果就是,一茬茬地割韭菜。

从以上情况看,只有第一种和第二种情况发生后,投资者可以真正的关注这只股票,其他两种情况,最好还是不要参与。

以上是小不点的感悟,希望能对朋友们有帮助,喜欢的请点赞支持,谢谢!

股权转让是利好还是利空这个主要看如何进行转让了,转让的对象不同,那么所释放的多空信号也是不同的,这个不能一概而论。如是直接转让给二级市场的话,肯定是利空了,建议抛出。如果是转让给另外一家机构或者投资人的话就是利好,可以继续持

同时,双方约定该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若A公司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回购和付款义务,则C公司可以凭借强制执行公证书直接向法院申请对A公司财产的强制执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已成为近年来非常流行的一种信托融资方式。融资方有利用自有股权进行融资的需求,但由于各种原因(多见于限制流通或者规避税费目的),融资方不愿意或者不能将其名下的股权直接过户到信托公司名下,于是采取变通的方式,即将对应股权的收益权作为标的转让给信托公司,转让价款实际就是融资数额,到期后融资方再以融资数额加上融资利息作为回购价款回购股权收益权,从而恢复股权的原始形态。融资方通过“获得转让价款支付回购价款”的方式变相实现了“借款还款”的过程。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