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公安机关已经刑事拘留了犯罪嫌疑人,移送给检察院,肯定是提请批准逮捕。
法律规定,检察官除了审阅卷宗材料以外,必须要讯问已经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听取他的供述和辩解。
检察官在审查逮捕期间,也可能询问被害人,也可能询问有关证人,甚至还会去勘查现场。具体怎么做,要看有无这个必要。
检察机关是上下级领导关系,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机关领导下级检察机关。如果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属于重大有影响的案件,或者是有重大分歧的案件,下级检察院也会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上级检察院会在检察机关办案期限内作出答复。实际上,下级检察院更多的是口头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上级检察院一般当即就会表态。
但是,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仍然由受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上级人民检察院不会直接对公安机关发出文件或者批复。
我来给你全面回答:
刑事拘留是一种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妨碍妨碍侦查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一般3天,经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至4天,对于流结多,也就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延长至30日,所以一般情况30天就会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嫌疑人,检察院有7天时间决定,所以一共37天。
批捕到移送起诉一般为2个月。
但是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有交流广集,即交通不便,流窜作案,涉及范围广,集团作案的经省检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
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省检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
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无限期延长。
出现新罪名可以重新计算。
对不讲真名的,从查清身份开始重新计算。
另外,公安机关批捕证据不充足等等原因可以办个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期限为1年。
看看关着那位符合哪一条就自己算吧!
算完了差不多知道什么时候到检察院了。
有些爱喷的人可能就来事了,怎么这么长时间?公安机关干嘛的?
看来他就不知道了,有些涉黑集团案子,犯罪人数多,犯罪行为多,案子的卷宗一间房子都放不下。另外,就是案多人少办不过来,只能想办法延期,轮流移送起诉。
看在我一个字一个字总结打上去的份上,加个关注,我绝不抄袭,有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
总结自《刑事诉讼法》
刑事拘留最长时间是37天,超过这个时间还在看守所的,应该是被执行逮捕,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是2个月,然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期限1个月,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限是一个月,决定起诉后提请法院审判,法院在2个月之内做出宣判。
这只是一般案件的刑事司法程序,最多需要九到十个月时间。如果是团伙作案,案情复杂的的案件,有些程序可以延长期限,所以有的案件办理时间长达一年。
你所说的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5个月了,检察院叫你去,有可能是已经提起公诉,有些事情需要告知。
刑事案件,派出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一般两个月时间,在检察院审查起诉一个月,然后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间一般是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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