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农村自建房离婚怎么分割_宅基地房产离婚时怎样分割?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5:17:47 人阅读
导读:是不是傻!女方出多钱给人家就是了!如果刁难要分房子是不可能的!给人家点利息!和平解决就脱了!别吵别闹!说实话,在边远些的农村,离婚房屋分割,有等于没有。也就是说...

是不是傻!女方出多钱给人家就是了!如果刁难要分房子是不可能的!给人家点利息!和平解决就脱了!别吵别闹!

说实话,在边远些的农村,离婚房屋分割,有等于没有。也就是说,即使法院有离婚分割判决,在执行时也往往无法执行。这就是农村的特殊性。

在农村,想像城市一样分得清楚明白,好合好散,太难了。

农村人比较传统,一般结婚后离婚的很少。闹上法庭非要离婚的,无非以下3种:

家庭暴力等男方过错造成的离婚

在有些落后的农村,还流行大男子主义,说什么“打出的老婆揉就的面”。那意思是说老婆要打,才能像面团一样听话,老实过日子。

我小时候,经常看到村里有老婆被男人打的,孩子哭,女人叫,打过了该过还过。但现在不同了,很多农村女性也有了自我保护意识,不再逆来顺受,能勇敢地重新选择。不过说实话,现实状况是,能顺利拿到离婚证书,顺利离开那个家,已经不错了。就是法院把房子都判给女方,房子不带腿,你既卖不了,你也拿不走。

因女方过错造成的离婚

女方过错离婚,在农村你更是想也别想夫家的房子。不是说法院不判给你,是你根本拿不走。农村人,都是乡里乡亲的,谁可能去买你一个离婚女人的房子,冒着跟你前夫结仇的风险?你能带走娘家陪送的东西就不错了,其他的,就难了。

还有一种特殊离婚方式离婚不离家

这种的一般属于男人有钱就变坏造成的。就是男人在外面找了小三,又生了孩子有了家,与前妻离婚,但前妻离婚不离家,继续在老家跟公婆同住,照顾老人孩子。这种不存在房产分割,就像一种默认的补偿,实属无奈。


我了解的正常农村离婚女人,最好的做法是把本该属于自己的那半房屋,折现贴给孩子做抚养费了。真没听说有哪个媳妇,离婚后把夫家的房子给卖了,带着钱走了的。当然,我说的这些农村,都是真正的农村,不是城市郊区已经城镇化的农村,可能那里的农村离婚时房屋等分割会有些不同。

离婚的时候必然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尤其是房产的分割,很容易出现纠纷。那么离婚的时候,农村的自建房该如何分割呢?农村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对自建房进行初始确权,然后才能进行分割。至于到底如何分割,须按双离婚协议上明确的进行分割并再重新办理产权登记。

对于这一问题,可分两步进行:

  1. 对自建房进行初始确权。由于是已有宅基地使用证,初始确权的难度应该不会太大。只要目前实际占用的宅基地面积未超过使用权证上明确的面积,且位置未变化,一般都能对房屋进行初始确权。当然,建筑层数也要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若超过了层数一般要先按要求整改后,才能进行初始确权。具体操作:提供宅基地使用权证,请当地国土所人员到现场查勘,提交办理资料,最后等到领取证即可。
  2. 对确权房产进行分割并重新办理产权。这一步的核心是离婚夫妻双方形成房产分割协议,然后将分割及初始产权登记后的产权证等资料提交给当地国土所,然后国土所工作人员就会上门现场按分割协议进行测量和绘图,最后只需等候通知领证就可以了。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

共同财产,可以分割,如户口不在,现金补偿

问题:离婚时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如何分割?

离婚是夫妻双方对不愿意走的一步路,可生活总有很多意外,有的夫妻在大难来临时不能同舟共济,有的夫妻婚后才发现他们没有共同的价值观与生活观,有的夫妻中一方婚后出现了不可原谅的错误,等等的这些原因都会导致离婚,这个不分地域,城市也好,农村也罢,都是存在的,而且现在也越来越普遍,离婚率是居高不下。

离婚有时候没有那么简单,特别是夫妻双方生活了多年的情况下,名下都有财产,这些都是需要分割的,农村夫妻离婚也是如此,那么农村夫妻离婚时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如何分割呢?

宅基地是村集体所有权,农户只是使用权,而且这个使用权是因在本村集体居住为前提的,农村宅基地并非个人的私有财产,夫妻双方没有权利来进行宅基地的分割,特别是农村没有房屋的原来的旧有宅基地,或者准备建房的宅基地,比如离婚后,如果女方户口迁出,那么村集体有可能会缩小你宅基地的面积,因为宅基地在审批的时候都是按照家庭人口来计算的。

农村离婚也是适用新《婚姻法》的,如果农村房屋是夫妻结婚之前就建成的,又没有因建房欠债,那么离婚时,房子是谁家修建的归谁家,女方修建的归女方所有,男方修建的归男方所有;如果房屋是举债而建,结婚后夫妻双方都为这个房子还款了,那么离婚时,这个房屋就都有份,具体分割是需要根据夫妻双方做出的贡献来定的。如果协商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会给夫妻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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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农村宅基地和自建房该如何分割处理?首先需明确一点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村民户口所在的村集体组织的,村民只有使用权,所以夫妻离婚时,是不能自行单独将其分割的。

但是,因为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宅是属于村民的私有财产,按照“地随宅走”的原则,所以当夫妻离婚时,就可以连房带宅一起进行产权分判。

至于如何判定,要看具体情况。

1、如果这套自建房是在婚前所建,并且产权是属于夫妻双方中其中一方父母的,婚后夫妻双方与一方父母共同居住的,离婚后,这套自建房不会予以分割。 2、如果这套农村自建房是婚前由男方一方建造,婚后虽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的,但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没有其他特殊的约定,那么,这套自建房就属于男方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产权理应判归男方所有。 3、如果自建房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婚前所建,但建房所产生的债务是由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得到房产的一方应根据偿还债务的总额,给另一方一定比例的补偿。 至于补偿多少,可以双方自行约定,约定不成的交由法院判决。 4、如果自建房是属于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建造的,那么就可以作为婚后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何分割,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经由法院判决。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原则上,分得住房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宅基地属于农村建设房屋使用的土地,一般分为两种土地性质。一种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本集体组织成员拥有的土地,内含集体建设用地、集体农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等权属。另一种是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在农村除集体组织拥有的土地外,还有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也在农村辖区内,这部分土地经过批准后也是可以使用的。



农村的房屋大多数建设在集体土地上,土地性质应该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这种房屋在建设初期也是需要经过层层申报,最后由县市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以及建设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现如今国家实行两证合一,即商品房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给予确权。



当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农村房产分割需要考虑以下条件:

1、男女双方是否婚后共同建房,如果是一起建设的房屋,该房屋应坚持共同财产均分原则;如果女方户口不在本村,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给女方找差价补偿即可。



2、该房屋如果是一方婚前出资建设的,属于个人财产,与另一方无关。如果婚前一方出资建设有贷款,婚后赚钱偿还了贷款,另一方对偿还的贷款和房子对应增值部分,有权分割一半。

3、该房屋的价格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评估鉴定,按照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在双方均无过错的前提下,依据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考虑女方适当多分。



4、如果双方都是本村户籍,两个人都想要房子,可以竞价决定归属,由价高者给予补偿价差即可。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可以进行拍卖,就拍卖的价款进行分割。



由于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交易受限,可能不太容易卖出去。因本村成员毕竟有限,且基本都有房子,所以分割房产时尽量一方保留房屋所有权,给对方找价差方法比较合适。还要注意导致离婚的原因,如果是一方出轨或其他过错导致离婚,过错方可以少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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