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是什么_行政执法的主体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8 01:35:05 人阅读
导读: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是其公职人员。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

  按相关法律规定,我国行政执法的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不是其公职人员。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五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第十六条 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作为行政违法主体的当事人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其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是依法设立的法人和组织,未经依法设立的不能作为违法主体予以设定。

1、公民(自然人)违法主体认定公民(自然人)主体认定:依据《民法通则》关于公民(自然人)行为能力的规定,对公民(自然人)身份的认定,一般应以身份证为准。同时,《行政处罚法》第25条规定了公民(自然人)免罚和从轻处罚的条件,即不满14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2、个体工商户违法主体认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高院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 个体工商户 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按照这一规定,凡对个体工商业者的行政处罚,其违法主体均应认定“营业执照”上业主的姓名。有字号的在行政处罚文书中注明。如某工商部门查处××县皮鞋厂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一案,从卷宗材料看,该皮鞋厂为个体经营,经营者的姓名为钱××。该案的违法主体当事人应为钱××,但在相关法律文书中应注明××县皮鞋厂业主。

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界定发展改革部门招投标监管职责是综合性的、全面的,贯穿于招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配套政策的制定、行政许可的实施等(事前监督)、招标公告的发布、开标评标、中标人的确定等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情况的现场监督(事中监督)、招投标活动结束后的执法检查、受理投诉等(事后监督)。

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泄密、非法分包、串标、弄虚作假处罚的执法主体维政府部门

行政违法主体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并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相对人。 行政违法主体必须具有以下三项特征:

一、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有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所谓“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是指行政相对人不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法律规范规定的义务,侵犯国家、社会公益或其他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危害行政法律规范所确立的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行政违法主体实施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所谓“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是指有关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对相应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 三、行政违法主体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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